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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為完全繼承父親生前的房產,可以宣告父母婚姻無效嗎?
2022-09-13 15:0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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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詢
您好,我的父親與母親是表兄妹關系,20年前,他們不顧家人的反對毅然決然地結婚了。婚后第二年,我就出生了,而且身體還很健康。不久前,我的父親出車禍去世了,而母親很快就喜歡上一位姓周的男子并且二人很快就同居了。我母親的行為讓我難以忍受,我擔心母親帶著房產離我而去,所以想完全繼承父親的房產。我想咨詢一下,有權申請宣告我父母婚姻無效的權利人是誰?我可以申請宣告母親與我父親的婚姻無效嗎?
律師答疑
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了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者結婚的,婚姻無效。您母親與父親是表兄妹關系,就屬于此條規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因此,二人的婚姻是無效的。對于您咨詢的有權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權利人的問題,法律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即夫妻一方死亡后一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也就是說,有權申請宣告您父母婚姻關系無效的權利人是您的母親或者利害關系人。
關于利害關系人的范圍,法律規定,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為當事人的近親屬。而您是死者的兒子,屬于近親屬,所以,您有權作為利害關系人申請您父母的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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