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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結婚的時候向男方要彩禮違法嗎?
法律咨詢
您好,我今年30歲了,家里一直催著我結婚。在家人的壓力下,幾天前,我和我的女朋友訂婚了。訂婚后的第二天,我女朋友告訴我必須拿出30萬元彩禮才同意按期結婚。但是,我已經把大部分積蓄用來買房了,所以拿不出30萬元彩禮。我同女朋友商量能不能在婚后兩年內再向她交付30萬元,我女朋友拒絕了我提議。我想咨詢一下,我女朋友以結婚為由索要彩禮的行為合法嗎?
律師答疑
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可見,我國法律禁止借婚姻為由索要財物。借婚姻索取財物,指的是婚姻一方(通常為女方)以對方交付一定財物作為結婚之前提條件的行為。借婚姻索取財物與買賣婚姻不同,前者涉及的主體為女方,后者涉及的主體則為婚姻關系以外的第三方;前者不一定存在強制婚姻關系當事人締結婚姻的情形,后者則必定違背了其真實意愿;前者將導致雙方在婚后仍然成立婚姻關系,后者則會直接導致婚姻關系不成立。可見,借婚姻索取財物需要具備以下特點:一是發生在婚前;二是女方違背男方的真實意愿強行索取財物;三是索得該筆財物是締結結婚關系的前提條件。因此,您所遭遇的就屬于上述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行為,該行為不合法。
在實踐中,該行為可按照以下幾種方式處理:對故意索取財物的行為人進行教育,從而抵制該違法行為的盛行;如果雙方結婚后在短時間內(一般不超過兩年)離婚的,對于該財物,女方應當酌情返還;如果雙方結婚時間較長則女方可不予返還;如果女方因借婚姻索取財物行為給男方造成生活困難的,也應當酌情返還;如果因男方生活條件優越而女方生活困難等原因難以返還的,也可不予返還。因此,您可以參照以上幾種處理方式來解決自己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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