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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孩子在畢業照中露臉太少,女子要求影樓退一賠三被法院駁回
江蘇南通市一女子發現女兒在幼兒園組織的畢業季系列拍攝活動中露臉照太少,要求影樓退還200元攝影費并賠償三倍服務費。澎湃新聞(www.kxwhcb.com)9月6日從南通通州區法院獲悉,該院近日駁回了王女士的訴訟請求,目前判決已生效。
2021年6月,王女士女兒的幼兒園組織畢業季活動,家委會代表與通州某影樓洽談畢業季拍攝事宜并簽訂服務合同,內容包括提供照片拍攝、視頻記錄及相冊擺臺制作,王女士女兒所在班級共32位小朋友,優惠價為200元每人。
拍攝結束后,王女士下載了影樓提供的3014張全部底片及9分鐘精選視頻。不過,王女士以女兒露臉照片太少且雷同為由沒有參與選片,后續也沒有制作擺臺、相冊等。
王女士認為,服務合同第2條提到的“200~300張底片”,應是每個孩子露臉照片有200~300張,但其女兒的露臉照片只有50張。此外,精修入冊的40~60張照片也應是每個孩子的單人照。王女士認為影樓存在欺詐行為,遂訴至法院,要求影樓退還200元攝影費,并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三倍的服務費用600元。
被告影樓稱,關于服務合同第2條“200~300張底片”,實際是全班總數200張,且最終提供的底片遠不止200張。影樓表示,愿意退還原告服務費60元。
合同中提到的“200~300張底片”“精修入冊40~60張”,到底指全班還是個人的張數?通州法院審理認為,案涉拍攝合同是發到家長群的,面向的是全體學生家長,而非王女士一人;其次畢業季定制攝影服務并非一對一服務,而是針對全班參與攝影的幾十名學生的集體攝影;結合后續相冊制作所需照片類型及數量情況來看,僅相冊1~3頁為學生個人照、其余均為集體照,符合畢業季集體攝影目的。
法院審理認為,案涉影樓已向王女士提供拍攝、底片、視頻等合同約定的基本服務,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影樓提供上述服務時存在嚴重違約行為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王女士要求退還全部拍攝費用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案中影樓并不存在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情形,王女士僅以被告未能按約履行為由主張三倍賠償,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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