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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擬將8名臺籍詐騙犯移送大陸,臺當局又慌忙協調“搶人”
海外網1月31日消息,印尼警方1月11日在巴厘島破獲跨國詐騙集團,共逮捕68名嫌犯,其中包括8名臺籍嫌犯。印尼官方擬將8名臺籍詐騙犯移送移民局,再遣送中國大陸,臺當局“代表處”又慌忙協調“搶人”,妄稱“如今再次面臨臺籍嫌犯遭遣送大陸的命運,讓駐印尼‘代表處’疲于奔命”。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消息,印尼警方發言人表示,該詐騙集團成員佯裝成執法人員,通過電話聯系受害者,威脅將對受害者進行的犯罪調查,利用其恐懼心理獲取財物。印尼移民局發言人阿貢(Agung Sampurno)表示,該案件已進入刑事審判階段,嫌犯的去留將由巴厘島法院處置。阿貢同時表示,如需遣返嫌犯,印尼政府會遵照“國籍遣返原則”辦理。
2017年8月3日,印度尼西亞政府將18名臺籍詐騙犯嫌遣送至中國大陸,臺陸委會稱“嚴正抗議”。隨后,“臺駐印尼代表處”發現仍有4名臺籍嫌犯被滯留,就曾發生過趕緊跑去要人的戲劇一幕。
2017年12月15日,西班牙法院同意將121名電信詐騙犯引渡至大陸,23日再度同意引渡第二批共93人至大陸受審,總計已達214人,其中大部分都來自中國臺灣。辯護律師對將人引渡至大陸提出抗議,但被西班牙法官以“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為由駁回。
臺籍詐騙犯在海外早已“臭名在外”。前不久,美國國務院海外安全顧問委員會(OSAC)發布的“2017年臺灣犯罪與安全報告”明確指出,在臺灣詐騙“經常發生”(recurring concern)。對此丑陋現象,臺民眾怒斥臺當局要對此負責,“詐騙集團橫行臺灣,民怨滔天,而當局卻無感”、“沒有部分臺灣法官的幫忙,臺灣詐騙無法發揚光大”。
據了解,臺灣對于電信詐騙沒有單獨“立法”,而是以普通的“欺詐罪”來審判,最高刑期是5年。而如果在大陸,詐騙罪最高為無期徒刑。以往被遣返回臺灣的犯罪嫌疑人,并未得到嚴厲懲治,被輕判甚至無罪釋放,許多人又重操舊業。因此,對于臺籍詐騙犯被送至大陸,島內網友紛紛點贊,“抓的好”!有網友諷刺:“回來也是幫民進黨詐騙”。也有網友歡呼:“太棒了,好感動,送回祖國了。”(本文原題為《印尼擬將8臺籍詐騙犯移送大陸 臺當局又慌忙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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