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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抽梯案涉事文印店老板娘:是死者多年好友,現在有苦難言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李夏)近日,城管“抽梯”致安裝廣告的工人墜亡事件在網上引發熱議。據悉,1月23日,工人歐湘斌在河南鄭州航空港區新港大道一處二層建筑頂部安裝“鑫港校車服務有限公司”十個鈦金字的廣告牌,城管執法人員表示這家“鑫港校車服務有限公司”沒有取得廣告牌的安裝許可證,要求他們將已安裝好的幾個字拆除,隨后將施工現場使用的梯子和三輪車撤走。歐湘斌在用繩索試圖下樓時失手墜落,當急救人員到來之時,已停止心跳。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了解到,死者歐湘斌系湖南婁底新化縣人,歿時31歲,因家境貧寒至今未婚,熟識他的人評價其“講誠信、重感情的人。”此外,涉事文印店老板娘歐聰艷表示,死者與她是十多年的老朋友,之前死者父親病重時自己曾提供過幫助。
目前,死者家屬已經與歐聰艷協商后簽署了一份“諒解書”,死者家屬同意接受歐聰艷43萬元的賠償,此后不再追究其丈夫劉某的責任。

對話:涉事文印店老板娘歐聰艷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能介紹一下事發時的情況嗎?
歐聰艷:當時,城管讓工人把字拆了,我老公就和他們溝通,但城管說還是得拆。我老公就讓工人先把字拆了,讓鑫港那邊把該辦的證件辦了我們再繼續安裝。后來,他就去買新的砂輪了。對于城管的工作,我們配合的相當好。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死者當時為什么要下來?
歐聰艷:當時天氣冷是一個原因。另外,這個樓里面還在裝修,還沒有正式開業,當時裝修工人下班了,把電閘給關了,導致我們沒法切割廣告牌。歐湘斌想把繩子固定在鐵架子上,從二樓窗口進去把那個電閘打開,結果站在窗戶上,可能沒踩穩,就掉下來了。我距離事發現場不到100米,后來120來了,說歐湘斌心跳已經停止了。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怎么看待城管的行為?
歐聰艷:應該讓工人下來再說。那么冷的天,如果不讓裝,應該讓我們的人下來啊。我們也積極配合了城管的工作。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現在您老公還在看守所嗎?
歐聰艷:是的,現在還沒回來,我們剛去看守所給他送衣服但是不讓進。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他現在狀況怎么樣?
歐聰艷:狀態很差,昨天律師見過他,說狀況很不好。我到現在連他面都沒見著。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接下來有什么打算嗎?
歐聰艷:不知道該咋整,見都見不著,我們現在在辦理取保候審,想讓我老公快點出來。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聽說您和死者是很好的朋友?
歐聰艷:是的,十多年了,一直是很好很好的朋友。很忠厚老實的一個人,也很勤快。跟他們家里人也很熟,死者的父親在世的時候生病,重病,我們家也是出于朋友關系,也給予了一些幫助。兩方的關系比較融洽。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和死者家人談過嗎?
歐聰艷:現在,死者家屬那邊諒解書也出示了,我們這邊賠償也到位了,收款也收了。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死者家里人對此事是什么態度?
歐聰艷:沒有抱怨,對我們表示同情。他們知道這事情也是我們不愿意看到的,都不想發生的。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死者家里情況怎么樣?
歐聰艷:他還沒有成家。父親不在了,還有個母親。上面還有三個兄弟。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兄弟們怎么說?
歐聰艷:他們說城管不把梯子搬走,就不會有這么慘的事情。家屬很介意這個事情。死者家屬都是這么認為。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您怎么看待這個事情?
歐聰艷:我們也是受害方,我現在是有苦難言。我覺得這件事我很不理解。我們給的賠償金額也不是一筆小數目,對于我們這樣的家庭來說可以是一個天文數字了。我老公也被刑拘了,該受的處罰也受了。而且死者家屬也出示了諒解書,表示很理解我們,不再追究我們的任何民事和刑事責任。對于未來還會發生什么我還是很擔心。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您現在的心情怎么樣?
歐聰艷:很難過,很內疚。我自己也生病了。
對話:死者家屬代表楊村長
1月30日,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聯系到死者歐湘斌的三哥,他告訴記者,對于弟弟的死很傷心,“人已經走了,目前第一件事就是給我弟弟入土為安”。歐湘斌三哥說,自己常年打工在外,對于家里目前的情況,村長更有發言權,也能代表他們的看法。隨后,記者聯系到湖南新化縣爐觀鎮青山鄉口前村村長楊生數。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死者家屬是否已經收到歐聰艷賠償款并簽了諒解書?
楊村長:是的。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死者家里三個哥哥目前對此事是什么態度?
楊村長:他們都很難過,很悲傷。他們認為城管那邊不該抽梯子。他們并不想追究歐聰艷家的責任。人已經沒法挽救了,還是要盡快入土為安。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歐湘斌是個什么樣的人?
楊村長:講信用,比較重感情的人。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他家境怎么樣?
楊村長:他大哥是個殘疾人。二哥也是有病,有點弱智。三哥在廣州打工。母親66歲了,但因為家庭條件不好,還在地里種地、干活。由于家庭經濟貧困,他一直沒找到女朋友。之前有過一個,人家看他家境不好沒相上他。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他是什么時候來鄭州工作的?
楊村長:他到鄭州也就三四個月。因為歐聰艷是他同學,關系很好,說她店里缺做事的人,就打電話給他。在歐艷聰店里,他一個月能賺四五千塊錢。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村里的人怎么看待這個事?
楊村長:都很惋惜這個人,活生生的人一下子就沒了。在家里也是主心骨。所以大家的內心都很悲傷。
誰之過?四問“城管撤梯致工人墜亡”案
該事件因為涉及工人歐湘斌、施工的文印店、城管以及廣告方鑫港校車服務有限公司各方,因此備受爭議。對此,記者采訪了北京市君本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飛,對于爭議點進行解讀。
1.城管工作人員將梯子撤走,是否存在執法不當?后來鄭州航空港區通報稱,免去相關涉事城管執法人員的職務,以涉嫌玩忽職守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對城管執法人員的處理是否合適?
該事件主要的責任方是城管工作人員,其在施工方明確表示配合拆除并在實際實施過程中,擅自帶走施工用梯子,是導致歐某死亡的主要原因。紀檢監察機關以涉嫌玩忽職守對城管工作人員進行立案調查,是符合法律規定。因為城管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在執法對象沒有抗拒執法的情況下擅自把梯子抽走,導致事故發生。至于紀檢監察機關調查結束后,會不會以犯罪追究城管執法人員的刑事責任,還有待觀察。
2根據現場目擊者的描述,死者歐湘斌是想從窗口關電閘時失足墜亡的,其本身有沒有過錯?
歐湘斌也存在一定過錯,在其沒有安全措施的情況下,擅自冒險,徒手抓繩子往下滑,歐湘斌自身存在疏忽大意的過失,對其死亡應承擔一定責任。
3.涉事文印店老板劉某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警方將文印店老板劉某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予以刑拘是否妥當?
從目前報道的事發情況來看,劉某確有疏忽,但是有的因素不可控制。事件中,防護工具梯子被城管執法人員撤掉,而劉某又很難在短時間找到梯子。并且據媒體報道,歐湘斌要下來時,劉某一再制止他,但最終沒能制止他。劉某的行為沒有上升到犯罪故意、重大過失的程度,不構成犯罪。劉某在安全防護措施方面存在疏忽。劉某在雇主方沒有安裝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讓工人施工,施工過程中也沒有對工人采取充分的安全防護措施,是要承擔相關行政責任以及民事賠償責任的。
4.歐湘斌是在為鑫港校車服務有限公司安裝廣告牌時因其沒有取得安裝許可證而被城管叫停拆除,后不慎墜樓身亡。您認為該公司是否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鑫港校車服務有限公司在歐湘斌死亡事件中并沒有直接因果關系,該公司不必承擔責任。但是,鑫港校車服務有限公司沒有取得安裝許可證就讓工人安裝廣告牌,需要承擔行政違法責任。但對施工工人的死亡,他不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原題為《鄭州城管撤梯致工人墜亡 安裝方文印店與死者家屬和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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