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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發布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規定,商家對惡意購買者可拒退
近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消保委發布《江蘇省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規定》,在全省全面推動線下實體店購物無理由退貨承諾。

《規定》明確,無理由退貨時限不少于7日,鼓勵同品牌連鎖實體店、廠方直營實體店、商場和超市等推行異地異店無理由退貨服務承諾,探索建立生產與流通同步、線上與線下同步的“廠商一體化”無理由退貨機制。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注意到,《規定》共23條,內容包括開展無理由退貨的目的依據、范圍、原則、承諾內容、商品完好的判定標準、退貨程序和要求、監督管理等。線下實體店無理由退貨承諾堅持“政府倡導、企業自愿、承諾即受約束”原則。
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具有合法經營主體資格的線下實體店經營者均可參加。從事相關服務的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無理由退訂服務的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規定》還鼓勵省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無理由退貨先行墊付制度,設立無理由退貨先行墊付資金,建立無理由退貨信息平臺,確保消費者48小時內收到退款。商品退回所產生的費用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消費者退貨時應當將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并退回。贈品包括贈送的實物、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贈品不能退回的,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照事先標明的贈品價格支付贈品價款。
《規定》稱,如果經營者發現消費者購買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或存在惡意情形的,經營者有權拒絕退貨。
承諾無理由退貨的經營者應當公開展示市場監管部門統一制作的“無理由退貨承諾單位”標識,并將承諾內容、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范圍、退貨條件、退貨時限、退貨流程以及相關說明等,以張貼、懸掛、擺放、電子屏等形式在營業場所醒目位置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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