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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員工未按要求到公司指紋打卡被辭退,起訴后獲賠4萬余元
銷售人員小句(化名)因駐外工作,實行線上打卡考勤,后公司改變要求,要求所有員工到公司指紋打卡,他沒有照做,被以曠工為由辭退。澎湃新聞(www.kxwhcb.com)8月31日從江蘇鎮江中院獲悉,當地的句容法院一審判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違法,須支付經濟賠償金4萬多元以及差額工資、年終獎、帶薪年休假工資3多萬元,公司上訴后,二審期間雙方達成和解,公司撤回上訴。
2012年12月,小句與某環保器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至2022年12月,履行地為句容市。小句試用期基本工資2000元/月,轉正后為當地年度最低工資2200元/月,后根據江蘇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另按銷售業績計酬。合同簽訂后,小句被安排到南京等地負責銷售,前期通過電子郵件等向公司匯報考勤情況,后用釘釘打卡考勤。
去年3月,公司通過微信群發送銷售人員返崗通知,即日起指紋打卡上崗,原有方式停用,未按時打卡上班者,缺一次按曠工一次處理,累計三次視為自動離職。當日,公司還要求所有銷售人員到公司參加培訓。小句未按要求到公司考勤,也沒參加培訓。3月底,公司以曠工為由郵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稱小句曠工十余天,決定解除勞動關系。小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合同簽訂后小句通過電子郵件匯報考勤,后采取釘釘打卡方式,公司亦認可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入職以來不曾到公司考勤。公司要求銷售人員指紋打卡,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且小句的基本工資標準為江蘇最低工資標準,結合工作模式,改變考勤要求增加了其工作成本,又未對改變打卡模式的合理性進行解釋,因此要求每日到公司指紋打卡不合理,解除勞動合同違法,應支付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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