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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治權力的結構特征及影響因素探析

政治學界普遍認為,越南政治權力的中樞是多頭構架,即由越南共產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總書記、越南國家主席、政府總理、國會主席組成“四駕馬車”。近年來,隨著民主化進程的推進,作為社會和非政府組織代表的“越南祖國陣線”的政治地位得到提升,因而其中央委員會主席亦可看成是“半駕馬車”。
越南的“四駕半馬車”的核心權力構架,一個突出特點是權力的“分散”。與此同時,與東亞其他國家的政治發展進程比較,越南表現出“政治民主化超前”的特點。越南政治權力結構所體現的這些特征,源于其獨特的歷史地理條件、時代和國際局勢等因素。(所謂“政治民主化超前”,意指其政治民主化改革發生在經濟發展水平較低階段,而其他東亞國家實行民主化改革時經濟發展水平遠遠高于越南。——作者原注)
一、越南政治權力的主要結構特征
(一)政治權力構成特征: 政治權力結構分散化與“南北黨”分野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政治系統的基本構架和大多數社會主義國家一樣,在獨立后即效仿蘇聯模式建立了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治制度。隨著革新進程的發展,越南政治系統也逐漸呈現出一些自己的特點。就目前來看,越南的政治系統結構最突出的表現就是: 政治權力結構相對分散,沒有形成明顯的核心。
越南政治權力結構分散化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方面,從越共九大(2001年)開始,越共中央撤銷了政治局常委,只保留書記處,因此越南最高政治權力機構是越共中央政治局; 另一方面,越共中央政治局的組成人數從第二屆的7人逐漸增加到14 人,第八屆(1996年) 達到19人之多,后下調到15人,十二屆(2016年)又增加到19 人。
另外,從黨內是否具備“核心”來看,盡管越南憲法第四條規定“越南共產黨是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力量”,但在越共十二大前,從越南媒體不時可以看到越共總書記和越南政府總理發表觀點不盡一致的言論,政府各個部門也傾向于聽總理的指揮。因此,越共中央總書記阮富仲不得不在各個場合多次強調黨對國家的領導地位,要求國家各部門都要集中統一在黨的領導下。而社會輿論則普遍認為,“黨只能領導黨員而不應該插手政府事務”。
可見,越南并未形成公認的“核心”領導,通俗地說就是沒有“一把手”。
越南政治權力還因地域差別而形成一種特殊的結構性安排,那就是領導人因出身地域或政治主張不同被劃分為不同派別,即所謂的“南北黨”現象。大體來說,越南政治權力結構沿襲了一種格局,即象征最高核心權力的“四駕馬車”分別由來自北部、中部和南部的人擔任。其中,黨的總書記基本上由以河內為中心的北方干部擔任,主管意識形態和思想政治工作; 政府總理通常由以胡志明市為中心的南方干部出任,主管經濟工作; 國家主席和國會主席由來自中部地區的干部擔任,而此前該職位作為一種象征性地位的意義更大。
越南的這種“南北黨”現象不僅局限于地理上的劃分,還體現為意識形態方面的差異。南方在解放前長期處于法國和美國的統治下,深受資本主義意識形態的影響,因而南方干部比較重視市場經濟、易于接受西方自由民主思想的影響; 而北方則受到蘇聯和中國的影響較大,重視政治和意識形態。
因此,南北兩地干部存在路線和政策偏好的差異。一般而言,“北方派”因對市場化改革持謹慎態度而多被歸為“保守派”,“南方派”則偏向于較為激進的民主化和市場化改革,因而多被歸為“改革派”。隨著以市場經濟為導向的改革的深入,南方地區對經濟發展的貢獻比重越來越大,進而對政治權力的訴求也日益上升。在越共十二大之前,兩屆政府總理和國家主席均由南方干部擔任,而高層干部中也有越來越多的“南方派”,“北方派”的勢力被弱化,導致整個國家政治的西方民主化傾向越來越明顯。
越共十一大強調,“積極主動融入國際”,走“多邊化、多樣化”的外交路線。在美國實施“亞太再平衡”戰略影響下,越南的地緣政治重要性得到提升,美越關系迅速發展。尤其是在預期加入以美國標準為主要規則的“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TPP)的推動下,越南加快了政治系統革新的步伐,按照TPP 規則實施了行政制度改革,包括加快國有企業私有化、推動工會制度改革等,以滿足更加透明、公開、平等競爭的TPP 原則要求。因此,越南出現了一波行政制度透明化、公開化和民主化改革的浪潮。
由于美國大選結果出人預料,新任總統特朗普明確表示廢除TPP,徹底改變奧巴馬對越南的政策趨向,越南的西方化趨勢突然失去了強大的外部動力,這直接影響了越南的政治權力安排。2016年1月召開的越共十二大,可以看成是南北兩派斗爭的一個分水嶺。經過內部的激烈較量,最終阮富仲繼續連任越共總書記而原政府總理阮晉勇退出領導層,表明“北方派”再次掌控了越南政治權力。
(二)政治權力的構建機制: 從內部磋商走向公開化、制度化,提高了競爭性
長期以來,越南國家最高權力構成的產生過程和細節雖然不為外界所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其核心人事安排產生于公開表決的“會前”而不是“會后”。也就是說,越共總書記、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的產生以及國家主席和中央政府部門主要領導的安排,并不完全由黨的代表大會或國會代表的投票結果來決定。然而,過去十年來,這種情況出現了一些變化。
最初引起人們注意的是越共十大總書記的選舉。以往,越共總書記的產生首先由政治局提名唯一的候選人,之后經過黨的代表大會投票表決后確認。越共十大的做法略有不同,即在對農德孟作為總書記候選人進行正式表決之前,以內部測評形式對政治局提出的兩個候選人阮明哲和農德孟進行了投票表決,農德孟以微弱優勢勝出,最終在黨的大會上農德孟依舊作為唯一的總書記候選人進行等額表決。但這次嘗試被不少媒體解讀為“越共總書記實行差額選舉”,在國內外引起了不小的震動。
越共十一大的總書記選舉并未沿襲越共十大的做法,但中央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候選人差額比例有所擴大。其中,越共中央委員的差額比例為24. 57%,而中央候補委員的差額比例達到144%。由于差額比例較大,結果出現了政治局提名的候選人意外落選的情況。這一結果突顯了代表們手中選票的重要性,也體現了越南政府重視提高選舉的競爭性。
為使黨內的人事選舉更加公開透明和有章可循,2014年5月,越共十一屆九中全會通過了《黨內選舉規則》。
根據《黨內選舉規則》: 新一屆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的候選人必須由上一屆中央委員會推舉,并經新一屆中央委員會投票表決后產生:中央委員有資格參選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委員有資格參選總書記; 不在上級提出的候選人名單之列者不能接受他人舉薦,如若被他人舉薦,則當事人必須提出“請辭”,而“請辭”是否有效需經過大會投票表決。當半數以上代表同意其“請辭”時,當事人將不再進入候選人名單; 若半數以上代表不同意其“請辭”時,當事人則進入候選人名單。這也就意味著,當半數以上的代表的選擇與上級的安排相左時,就可以改變上級提出的方案。也就是說,代表手中的表決權有了實質性的意義。
《黨內選舉規則》還規定:各級黨委的選舉必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但差額比例最多不超過30%,其中黨委可超額推舉10%—15%,個人和代表團可超額推舉15%—20%。此外,規則還明確: 除“特殊情況”外,首次當選政治局委員者不得超過60歲,再次當選者不得超過65歲;首次當選中央委員者不得超過55歲,首次當選中央候補委員者不得超過50歲,但允許有“特殊情況”,而作為“特殊情況”處理的必須經中央委員會投票表決。值得注意的是,該規則并未明確黨中央總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和書記處書記是否也要進行差額選舉,也未規定黨的總書記是否受到年齡限制。
越共十二大啟動了“特殊情況”程序,推舉67歲的阮富仲進入新一屆政治局,之后當選為新一屆黨的中央總書記,其他9名超過65歲的十一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則未進入政治局委員候選人名單。但在這9人中,越南政府總理阮晉勇得到了幾個代表團的提名,于是按規定他本人提出“請辭”,并由大會對其“請辭”進行投票表決。最終,由于60% 的代表同意其“請辭”,阮晉勇未能進入政治局委員的候選人名單而退出新一屆中央。本次選舉對越共高層人事安排產生了前所未有的震動。因為一旦阮晉勇的“請辭”得不到50%的代表同意,那么阮晉勇將進入候選人名單,進而有可能再次當選為新一屆政治局委員,就可能被選為越共中央總書記。如果那樣,越共十二大的人事安排乃至十二大以后越南的發展方向和路線就可能完全是另外一個局面。
可見,越共十二大的選舉改變了完全由政治局內部操控的慣例,高層選舉“有規可依”,按制度辦事,具有了更大的公開性和競爭性,使得高層人事安排的變數大大提高。
(三)政治民主化的實質: 以“民主”方式來實現權力的“集中”
與西方國家執政黨通過投票選舉來獲得合法政權不同,越共是領導人民經過艱苦戰爭打敗外來殖民者、侵略者,從而奪取政權的。換句話說,越共政權的“合法性”,是靠“打江山打下來的”,其“合法性”在過去幾十年來幾乎未被懷疑過。
然而,隨著越南革新和融入世界的加深,西方民主政治模式對越南的影響從經濟領域走向了政治領域,越南的知識分子借鑒西方三權分立和法權國家模式,提出建立“社會主義法權國家”的政治體制改革目標。根據我們在調研中了解到的情況,越南的學者認為,所謂“社會主義法權國家”,就是“法律至上的社會主義國家”,即通過建立一整套完備的法律制度,把越南共產黨的領導、政府的管理納入法律框架內,實現人民當家做主; 核心要義是協調好“黨領導、國家管理、人民當家做主”三者之間的關系,從而以“法治”代替過去的“人治”或“黨治”。
按照建立社會主義法權國家的目標,越南修改了憲法并在2013年11月頒布。新憲法第四條有所改動,除了明確越南共產黨的性質、規定“黨是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力量”外,增加了“黨與人民密切聯系、為人民服務、在人民的監督下,對人民負責并對自己的決定負責; 所有黨組織和黨員都必須在憲法和法律框架內活動”。
過去十年來,越南政治氣氛空前活躍。
首先,國會的作用得到了彰顯。越南國會作為越南人民的代表機構和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每年都要召開兩次全國大會,并且每次長達一個月左右。在國會召開期間,國會代表對國家和政府主要領導人進行公開質詢,并對國家重大事項進行評議和表決,行使最高的決策權和監督權。過去幾年,越南國會已經多次否決了黨和政府的重大決策,其中包括政府提出的修建貫通南北的高速鐵路項目計劃以及中越兩國政府已經達成的在越南西原地區合作開發鋁土礦項目等。
其次,越南祖國陣線地位得到提升。越南祖國陣線作為越南共產黨領導下的一個非政府的政治和社會組織平臺,近年來實權也不斷得到擴充,不但具有社會監督的職能,而且參與組織選舉過程,還被賦予了對黨的路線和國家政策進行“社會反辯”的職能。然而,在調研中我們發現,祖國陣線的高級干部仍時常抱怨權力不夠,發揮作用不夠大。在國會、祖國陣線、黨和政府之間,已經出現了“爭權”與“限權”的明顯斗爭,這客觀上造成越南共產黨領導權的下降。(“社會反辯”是根據越南語直譯過來的一個詞,是越南祖國陣線的職能之一。其做法是: 對黨和國家的重大路線和政策的可行性進行討論和評議,并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之后把結果反饋給有關部門。——作者原注)
當前越南共產黨是越南國內唯一的執政黨,也是唯一的合法政黨,國內尚無可與之進行實質性爭權的力量存在。因此,這是越南共產黨在主動采取措施約束自身的領導權,是一種自上而下的自我放權。為何越南共產黨在這個時候采取這種或可稱為“自我革命”的做法? 調研中,越南學者告訴我們: 越南共產黨采取擴大“民主”的改革,是越南共產黨的寶貴歷史經驗,是越共的“制勝法寶”。也就是說,在越南共產黨出現困難的時候,通過“民主”的方式來獲得社會的信任,從而繼續維護黨的威望,最終目標是實現國家和社會“集中”在黨的領導下。
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越南共產黨力量還很單薄,尤其是在革命遭遇失敗后,淪為一個數千人的小黨。為了建立更加廣泛的統一戰線以獲得民眾的支持,越南共產黨分散活動并幾次更改了名稱。其中, 1936—1939年,以“印度支那民主陣線”的名義分散開展合法和半合法斗爭,之后又改名為“印度支那反帝統一民族陣線”。1941年又把“印度支那反帝統一民族陣線”改為“越南獨立同盟”(簡稱“越盟”)。越南共產黨根據不同時期革命的要求,提出不同的口號并更改組織名稱,目的就是“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在1946年頒布的第一部憲法中,越南的國名是“民主共和國”,并未明確越南共產黨是國家的領導力量,原因就是想采取民主共和制,把各種黨派都納入到政權中。越南共產黨通過號召國內各派和社會團體廣泛參與從而壯大了力量,最終獲得了革命勝利并掌握了政權。
1975 年南北統一后,越南共產黨的地位已經穩固,于是在1976 年召開的國會上把國名改為“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并在1981 年頒布的第三部憲法里明確規定“越南共產黨是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力量”。越南學者認為,這就是越南共產黨“民主”的歷史經驗。
當前,越南共產黨繼續采納這一經驗,通過黨的系統改革擴大黨內民主,通過國會改革擴大人民民主,通過提高祖國陣線這一代表社會各界力量的平臺的作用,通過建立“社會主義法權國家”實現政治制度的民主,從而最終實現共產黨對國家的“集中領導”。越南社科院資深學者莫堂說: “我們的民主概念與西方不同。胡志明認為,民主是發展的支柱。我們通過民主方式團結各種力量、成立各種社會組織,目標是集中力量搞建設。”可見,越南祖國陣線的實質就是把各種社會組織納入越南共產黨領導下的一個平臺,各種非政府組織和社會各界代表可以在平臺之內民主諫言、民主監督,而越南共產黨作為該組織的一個當然的領導成員,最終讓越南的民主成為“可控的民主”,即在共產黨領導下的民主,黨的領導權是一條不可跨越的紅線。
越南共產黨通過巧妙利用“民主”和“集中”的辯證關系,以“民主”作為手段,以實現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集中”領導的目標。
(四)政權的穩定性: 不完全取決于自身,還受制于外部因素
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豐富的自然資源,越南長期以來一直是各種力量的角逐之地,其政權也從未停止受到各種外部因素的影響。而越南以積極姿態擁抱全球化和國際事務,主動將自身置于很多國際和地區熱點中。
從歷史上看,越南(中部以北)作為中國封建王朝的一部分超過一千年,之后保持藩屬國近九百年,在這之后又成為西方國家的殖民地,這期間沒有獨立政權可言。1945年,越南共產黨在北方宣布獨立并建立政權后,越南無論是經濟上還是政治上都不具備獨立的能力,而是依靠蘇聯和中國等社會主義國家的援助來維持。革新開放以來,越南逐漸打開外交空間。越南不僅希望維護其在東南半島地區的傳統勢力范圍,而且注重與各個大國之間發展關系,并且走大國平衡外交路線,目的是利用各個大國之間的相互制衡,實現本國外交利益的最大化,并且具有更大的外交主權。然而實踐證明,無論是冷戰時期還是當前,世界局勢在變化,中、美、蘇等大國乃至日本和印度的外交調整,都對越南政局產生了重要影響。
從越南外交戰略定位來看,自1986年實行革新后,美國逐漸解除對越南的經濟制裁和封鎖,越南的外交逐漸走向世界。1991年,越南與中國恢復了正常關系,并于1995年成為東盟的正式成員,同年與美國建交。2006年,越南被世界貿易組織接納為正式成員,之后積極參加各種地區和國際組織,2012年后更是積極準備加入TPP。目前,越南已經與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締結了雙邊或多邊自由貿易協議。
隨著融入國際的程度不斷加深,越南的外交路線也更加自信和主動。越共十一大提出了“積極主動融入國際”,并強調要在國際舞臺上發揮積極作用的外交戰略目標。在這樣的外交路線指導下,越南對各種來源的資金、各種思想都敞開了懷抱。因此,越南的經濟受到國際環境的影響越來越大。過去幾年,越南的對外貿易依存度超過了150%,外資也成為越南主要的資金來源。
與此同時,西方數百個各種背景的非政府組織也紛紛來到越南,新自由主義、民主社會主義等各種思潮在越南社會政治生活中都有所體現。各種思潮相互交錯,在越南國內主要政治活動包括黨代會和國會召開之際,思想理論界就會涌現各種雜音,企圖影響新一屆人事選舉和國家發展方向,要求越南“重新選擇道路”。
在“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人”的民主政治口號下,越南政府對不同政見者甚至流亡海外的原南方政權即“越南共和國”殘余勢力不加防范,而是采取親和政策,而這些人實際上并未放棄顛覆越共政權、復辟“越南共和國”的企圖。在此背景下,越共一方面強調積極主動融入國際社會,另一方面又不斷敲響反“和平演變”的警鐘。
在越共十二大前,越南政治異見勢力突起,對越共政權和越南社會主義制度形成了巨大壓力,導致黨內意見分歧嚴重,越南共產黨政權受到嚴重威脅。越共中央在過去幾年連續發布決議,強調黨的生死存亡受到了嚴峻挑戰。2016 年10 月召開的越共十二屆四中全會再次發出警告,認為當前“和平演變”出現了新的特點,越共黨內政治思想、道德作風蛻化問題嚴重,已經嚴重影響了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生死存亡。因此,十二屆四中全會決議提出了二十九條具體整頓措施,以防止黨員干部的“自我轉化”和“自我演變”。這些舉措實際上表明,越共已經受到嚴重的外部沖擊。
此外,近年來,因南海主權糾紛,各種反共勢力借機打擊越共發展對華關系,挑撥中越關系,企圖削弱越共政權的重要外部支持力量。毋庸置疑,中越關系的好壞,直接影響到越共政權的安全。在調研中,越南專家曾直言不諱: 如果海上問題處理不好,越共政權很快就可能受到沖擊。因此,越南把對華關系置于其外交戰略的重中之重,這是越共政權安全的必然要求。然而,中越之間這一涉及領土主權的問題如何處理,無疑需要雙方當政者都拿出很大的智慧、誠意和決心。
隨著中國國力的增強,世界目光越來越聚焦中國和亞洲,一些大國插手南海主權爭議,形成了中國、美國、俄羅斯、日本乃至印度和澳大利亞在亞洲地區的角力。越南一方面希望借助其他大國來鉗制中國,與此同時,又因為有求于中國而不能做得太過火。因此,如何走好游走于大國之間這跟鋼絲,對越南來說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從歷史經驗教訓來看,越南的政策如果不想發生偏差,不僅要依據自身喜好,還要善于對大國察言觀色。
二、影響越南政治權力結構的因素分析
獨特的地理、歷史和文化條件,孕育了越南政治多中心和權力分散化的基因。在時代發展、全球化和越南自身的改革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推動了越南政治的民主化進程。
(一)南北兩個權力中心格局源于其特殊的地理結構和歷史發展路徑
首先,特殊的地理結構是越南形成南北兩個權力中心的天然促成因素。
越南地圖猶如S 型,人們常用“一條扁擔挑著兩個谷筐”來比喻越南的地理結構和自然條件。一般來說,地理環境屬于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對其經濟活動有著重要和直接的影響,而經濟活動是政治活動的重要基礎。越南的地理環境決定了其經濟活動的半徑,包括物流半徑和管理半徑的范圍。越南有兩個“谷筐”,一個是北部的紅河平原,一個是南部的湄公河平原(越南稱“九龍江平原”),這是越南的主要經濟區,全國絕大多數人口和經濟活動集中于此。而狹長的中部則承擔了連接南北兩個中心的作用。
南北兩大平原、兩個經濟中心形成的物流和管理半徑使得這個國家在客觀上被一分為二,導致越南的社會資源、社會組織和政治資源長期被分割為南、北兩大塊。
其次,南北兩個權力中心格局也是對越南發展歷史路徑的依賴。
如今越南版圖的北部、中部和南部歷史上曾分別屬于不同國家。公元10世紀前,越南北部在中國的版圖內。從中國獨立出去后,越南歷代皇帝逐漸向南擴張,并在18 世紀末基本形成了目前的版圖。1834年,阮朝皇帝阮福晈將越南分為北圻、中圻和南圻。1887年,法國殖民者在印支半島建立印支聯邦,在越南的統治承襲了阮朝“三圻”的行政區劃,采取了三種不同的形式; 而越南人民抗法組織也分別形成了北圻、中圻和南圻三片。
1929 年前后,越南反封建反殖民的革命運動出現高潮,在越南的北部、中部和南部地區分別出現“印度支那共產黨”、“印度支那共產主義聯盟”和“安南共產黨”等共產主義組織。1930年2月,阮愛國(胡志明化名)以共產國際代表的身份召集這三個黨代表在香港舉行會議,之后合并成立了越南共產黨。因此,越南共產黨一開始就有來自北部、中部、南部的三支力量。
1945年9月,越南共產黨在北方的河內宣布建立政權(即“越南民主共和國”)。同年,法國殖民者卷土重來,在南方西貢市扶持越南國末代皇帝保大,與越南共產黨政權爭奪主權,南北雙方進行了長達九年的戰爭(越南稱“抗法救國戰爭”)。為了領導南方人民反對帝國主義殖民統治,越共中央成立了南方局,由黎筍擔任南方局書記。自此,在越南南部地區形成了一個相對獨立的越共權力機構。1954年5月,越南民主共和國在奠邊府戰役中贏得決定性勝利,推動法越交戰雙方于7月在恢復印度支那和平的《日內瓦協議》上簽字。根據協議,越南南北雙方暫時以北緯17度線分治,法國軍隊逐漸從印度支那全部撤走。
然而,美國并未在日內瓦協議上簽字,還悄悄滲透到印度支那,代替法國的統治地位。1955年10月,越南國首相吳庭琰在美國的支持和庇護下,以公投選舉方式當選“越南共和國”總統,越南末代皇帝保大被廢黜。之后,吳庭琰在美國的支持下執行反共路線,破壞南北統一進程。在美國的扶持下,南越政權(即“越南共和國”) 對越南共產黨領導的南方力量進行清剿。在中蘇等國支持下,1975年4月30日,南越政權被推翻,美軍撤出越南,越南共產黨領導下的南方民族解放陣線宣布成立“越南南方共和國”作為過渡政權。1976年7月2日,越南南方共和國與越南民主共和國統一為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
這段歷史對南北統一后越南中央權力分配影響至深,導致其國內呈現南北兩個“山頭”,越南政治系統中的“南北黨”現象也沿革了這一歷史。
(二)政治權力結構分散化和集體領導制是對胡志明時期領導體制的一種沿革
胡志明在世時,越南并未形成一個權力的核心。這一方面是由于胡志明親和、民主的作風,另一方面是由于他長期在國外從事革命活動,并以共產國際代表的名義化名參加越南黨的活動。因此,他在黨內確立威望經歷了一個較長的過程。
1951年2月,印度支那共產黨召開二大時,選舉出政治局的“四駕馬車”: 胡志明(黨中央主席、國家主席)、長征(黨中央第一書記)、黎筍(南方局第一書記)、范文同(總理)。實際上,胡志明在很大程度上是作為越共政權的最高“精神領袖”,權力只是象征性地相對集中于他,而長征、黎筍、范文同、武元甲負責黨政軍的實際事務。
1956年10月,越南黨內對土地改革的做法出現意見分歧,產生了路線斗爭,長征受到排擠而被免掉第一書記的職務。于是,在1956—1960年,胡志明曾兼任國家主席和黨中央第一書記。但實際上,胡志明在南北兩派斗爭中處境艱難,他本人也不得不就土地改革過程中存在的一些錯誤進行自我批評。1960年9月,越南勞動黨召開三大,胡志明繼續當選主席,黎筍接任黨中央第一書記的職務。這段時期,越共主要集中力量進行南方的抗美斗爭,因此,負責南方局工作的黎筍在黨內的勢力見長。可見,胡志明在世時,越共并未形成真正的“核心”。
1969年胡志明去世后,由黎筍、范文同和長征組成三人治國小組領導越南。1976年,越共四大選舉黎筍為黨的總書記。由于黎筍長期領導越南南方的抗美救國斗爭,在越南南方有著深厚的政治資源和龐大的干部隊伍基礎,成為越共歷史上“最強勢的總書記”。
然而,由于當時中蘇兩國矛盾公開化,越共高層分化為“親華”和“反華”(或“親蘇”) 兩個派別。以長征、黃文歡為代表的一派對華較為友好,而黎筍則執行強硬的“親蘇”、“反華”路線,打擊“親華派”,導致中越關系惡化。1986年7月,黎筍病逝,長征臨時接任總書記,立即著手修改黎筍擬定的越共六大報告草案,調整外交路線。經過幾個月的過渡期,1986年12月越共六大召開,阮文靈當選黨的總書記,而長征帶頭和幾位元老退出越共中央政治局。從長征退出總書記職位開始,越共廢除了領導終身制,開啟了領導職務輪換制的新時代。
可見,由于胡志明在世時秉持較為民主的作風,把權力分散到身邊的幾個人手中,越南并沒有形成明確的核心; 而在長征之后,更是沒有公認的核心人物,重要事務采取集體決策的辦法,越南政治的集體決策機制由此形成。
(三)政治民主化趨勢也是越南實行全方位多樣化外交路線的結果
一方面,越南實行革新以來,不斷加大與國際接軌的步伐。從1986年開始謹慎實行經濟領域的改革,到2006年后實行全面融入國際經濟,再到2011年提出積極主動地融入國際,實行全方位、多樣化外交路線,提出與世界所有國家成為朋友,這表明越南逐漸走出了一條放棄以意識形態標準劃分親疏的外交路線。這種全方位開放和發展趨勢,必定帶動思想領域的多元化趨勢,進而推動政治民主化發展。在西方選舉民主和多元化思想的影響下,越南共產黨一黨執政的政治合法性受到了挑戰。
目前,越南社會普遍認為選拔領導干部“不比功勞比智慧”。這句話反映了當前越南民眾認可的政權合法性的來源,順應了時代發展要求。從越南獨立后到革新前,誰能當選越南的領導,主要依據是其對革命“功勞”的大小。他們認為,革新開放以來,新任領導人沒有參加過戰爭,不具備開拓者們那樣的“功勞”,因此需要通過在“智慧”上一較高低。而“智慧”主要來源于知識分子,因此,當前越南知識分子的地位日顯重要。而思想開放的知識分子不斷把國外各種政治思想包括西方自由民主思想引入國內,并通過智囊渠道滲入黨內、滲入高層,對越南傳統模式形成了越來越大的沖擊。
例如,學者們提出用“社會主義法權國家”代替“無產階級專政”的傳統社會主義政治體制,認為“法權國家”是一個中立的概念而不只是資產階級體制所特有的。但這一詞之變,催生了人們對“黨大還是法大”的爭論,越南共產黨的權力邊界受到質疑。因此,開放黨禁,提高政治公開性、競爭性和民主化的呼聲越來越高。
另一方面,由于統一前越南南方長期在法國和美國的殖民統治下,因而具有一定的西方民主制度的思想基礎。盡管1975年越南南北統一后全國建立了社會主義的政治體制,但在革新后越共逐漸借鑒和引入西方的某些做法,甚至連理論問題也通過公開投票的方式來表決。在思想、理論、政策都可以自由辯論和通過投票表決的條件下,各種社會思潮更加活躍,多元化的意識形態推動著社會向民主化方向發展。
(四)新興社會階層的形成和壯大,產生了新的政治訴求
革新前,按照馬克思主義的階級理論來劃分,越南社會存在兩個階級、一個階層,即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和知識分子階層。然而,經過三十年的革新,越南的社會結構已經發生變化,出現了一些新的社會群體,例如,在農村出現了一批承包了大片土地的“莊園主”,在城市出現了大批務工農民、小業主和企業家。因此,傳統馬克思主義階級理論已經難以劃分越南當前的社會結構。
據越南學者介紹,究竟應該按照什么標準來劃分越南當前的社會結構,理論界還未形成統一的認識,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有一個新的群體的影響力不可忽視,那就是私人企業主。目前,越南的私人企業主數量越來越多,而且資產過十億美元的富人數量也在上升,私營企業產值已占越南國民生產總值的50%以上,而且是就業的主要市場。因此,私營企業地位越來越得到社會的認可,其中不少私人業主當選為地方議會代表乃至國會代表,他們參政議政,行使政治權利,或通過各種機制對政治施加影響。
目前,越南已把每年的10月13日設為“企業家日”。越共十一大開始試行接納企業家入黨。這些變化表明,越南私人企業主在越南政治體制中的地位已經得到確認。
隨著私人企業主進入黨的領導層,越南共產黨的基礎將不再單純是工人階級、農民階級和知識分子階層。越南有學者擔心,這會導致黨的性質發生變化,從而對越南政治制度的性質產生影響。對此,越共內部存在意見分歧。
盡管總體上看越南社會階層變化還不是非常明顯,新興社會階層的權力訴求所產生的壓力還不是很大,但可以肯定的是,越南企業界代表進入政壇會越來越多地對越南政治格局產生影響。這是一個值得重視的新現象。
三、結語
越南政治權力結構和政治發展道路的變革,既有別于西方體制,也不同于亞洲其他國家,主要表現為權力結構扁平化且未形成明顯核心。與其他亞洲國家相比較,越南經濟發展程度不高,但政治出現了“民主化超前”的特點。越共政權的這些特點,主要源于其獨特的地理條件和歷史發展軌跡,同時也是其革新路線的發展導向使然。
當前,越南的政治變革正在深化。但需要明確的是,這是越南共產黨主動采取的自上而下的自我變革,目的是通過民主的方式,維護和加強越南共產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權,避免被動地應對來自外部的沖擊。
然而,越共這種自我革命的方式能否把控好底線,真正成為所謂“可控的民主”呢? 從實踐來看,越共十二屆四中全會決議明確指出,當前越共黨內出現了思想混亂、不少黨員干部政治意識淡薄等嚴重問題,不少黨員干部在西方民主思潮沖擊下已經“自我演變”、“自我轉化”,這種狀況已經危及到越共政權和越南社會主義制度的生死存亡。
因此,2017年10月召開的越共十二屆六中全會強調干部隊伍建設和體制改革,強調進一步打擊貪污、腐敗等,以維護政治系統的高效運行。
(本文原刊于《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2017年第6期,原題:“越南政治權力結構特征探析”。略去大多數注釋,正文有刪節,略加重新編輯并經作者審定。經授權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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