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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將規范冶金企業安全監管,最高可罰款五十萬元
記者24日從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了解到,安監總局近日制定出臺了《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以規范冶金、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據安監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規定》規范了企業行為,要求企業將安全生產保障落實到位,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等。同時針對高溫熔融金屬冶煉、浸出、萃取等加工過程提出了安全技術保障要求。
這位負責人表示,根據《規定》,相關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明確每個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主體,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處理,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實施掛牌督辦;將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建立情況納入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按照計劃檢查督促企業開展工作;加強對監督檢查人員安全生產專業知識的培訓,提高其行政執法能力;進入特定作業場所進行監督檢查的人員,需配備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和監測檢查儀器。
這位負責人要求,監督檢查人員在對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出現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企業因違反本規定而構成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隱患,并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企業拒不執行的,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悉,《規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安監總局2009年9月8日公布的《冶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原題為《安監總局將規范冶金、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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