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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扮同性戀搶劫“約會”對象3男子獲刑,以為受害人不敢報警
獲知深圳市龍華區平頂山公園有許多同性戀者出沒后,盧某等5人分工對一名同性戀者實施了搶劫:由一人負責“釣魚”勾引同性戀者,其余4人守在指定地點伺機搶劫,最終從董某身上搶走了一部手機和一個錢包。他們在作案前曾篤定受害人不敢報警,案發兩天后便陸續被警方抓獲。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了該案的一審判決書,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盧某等3人(另兩人另案處理)3年到3年6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顯示,2017年8月3日20時許,陳某(另案處理)告訴盧某、唐某、李某及唐某某(另案處理),在深圳市龍華區大浪街道龍勝時代廣場后面的平頂山公園有很多同性戀者,可以搶他們的東西,他們不敢報警。隨后幾人進行了分工。五人中兩兩一組,分別站在山頂和山腳下的亭子里守點,另一人假冒同性戀以“釣魚”方式勾引同性戀者。幾分鐘后,上述幾人分別到達指定位置不久,負責“釣魚”的唐某便帶著受害人董某上到了山頂的亭子邊上,并質問董某為何摸他,董某見狀打算離開,但被唐某拉住,二人隨后揪扯在一起。
此時,守在亭子附近的盧某等人陸續趕到,五人很快合力將董某制服,盡管董某盡力捂住口袋,但仍被唐某從褲兜里搶走了錢包和手機。搶劫得手后盧某等5人迅速逃離現場。
2017年8月4日0時許,盧某、唐某等人用被害人董某錢包內的400余元人民幣吃過宵夜后,對剩余現金及財物進行分贓。次日,盧某在某網吧門口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隨后,其余涉案人員也陸續歸案。
2017年12月13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盧某、唐某、李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三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并據此判處盧某、李某及唐某3年到3年6個月有期徒刑,并各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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