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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贛瓊緊隨福建擬修計生條例廢止“超生即辭退”,廣東也表態
自2017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函廣東、云南、江西、海南、福建五省,要求各地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關“超生即辭退”規定后,目前這五省都已有反饋。
2018年1月21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獲悉,他們已先后收到福建、江西、海南、云南四省人大常委會的反饋,福建省已于去年11月作了修改,江西、海南、云南三省已將修改此規定正式列入今年立法計劃。而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也于今年1月18日公開表態“抓緊落地”。
2017年5月,北京大學、上海財經大學、浙江財經大學、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4位學者聯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審查建議,認為廣東、云南、江西、海南、福建、遼寧、貴州等省份的地方立法中有關“超生即辭退”的規定違反了法律規定,為糾正和防止地方立法隨意突破法律規定,建議對地方立法中增設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法定情形的規定予以審查。
根據審查程序,收到審查建議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函告了建議稿中提到的7省人大常委會,要求其說明情況。遼寧和貴州兩地在收到函告后均表示將適時啟動對計生條例的修改程序。
其余5省則提出與審查建議不同的意見:有的省提出,該省當前人口出生率仍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人口控制形勢依然嚴峻,該規定對計生工作仍然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條例出臺多年,超生“雙開”處理形成了一定社會共識,建議對此問題的研究處理,本著尊重歷史的原則作慎重考慮等。
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基礎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研究于2017年9月作出審查意見認為,廣東、云南等五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關企業對其超生職工給予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規定,已與變化了的情況不再適應,需要進行調整。
2017年9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向廣東、云南等5省發出建議函,請他們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對相關條例適時作出修改。
同年11月24日,福建省人大常委會發布了《關于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其中對超生處分的條款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或者有其他違反計劃生育行為,屬國家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屬其他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而此前則規定,違反條例規定生育或者有其他違反計劃生育行為,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公職處分。
2018年1月18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介紹立法、監督、代表工作等。針對“超生即辭退”修改進展,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如章表示:“既然國家已經提出要求,我們肯定要按照國家的要求來做,國家政策在我們廣東肯定是要落地的,如果是要通過修改相關法規來落地的話,肯定會抓緊時間把這個項目落地。”
另據澎湃新聞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獲悉,針對之前因存在問題被要求修改或廢止的法規、司法解釋,今年上半年法工委將開展“回頭看”行動,督促制定機關及時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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