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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抓緊落實全國人大建議修改“超生即開除”的要求
廣東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召開在即,廣東省人大常委會于2018年1月18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介紹立法、監督、代表工作、推進縣鄉人大建設等方面的進展及成效。
對于人們普遍關心的“超生職工辭退條款”問題,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如章于18日表示,“既然國家已經提出要求,我們肯定要按照國家的要求來做,國家政策在我們廣東肯定是要落地的。”李如章表示,“如果是要通過修改相關法規來落地的話,肯定會抓緊時間把這個項目落地”。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去年10月向廣東等五省人大發函,建議對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關企業對其超生職工給予開除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規定適時進行修改。
在此之前,2017年5月,多位法學專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郵寄審查建議稿,指出開除“超生”對象工作有悖法治精神。
2017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分別向廣東、云南、江西、海南、福建5個地方人大發函,建議這五地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對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關企業對其超生職工給予開除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規定適時作出修改。理由是,這些相關條例已經與變化的情況不適應,需要進行調整。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5年11月,已有一子的熊先生在探望出國訪學的妻子時,妻子懷孕并誕下一名男嬰。此時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已決定啟動全面二孩政策,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尚未修改。2016年4月熊先生向所在單位匯報情況后,衛計部門調查認定為“政策外生育”。
熊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他所在單位紀檢組立案,擬給予他警告處分。但是市級紀檢部門不同意,認為應該以廣州市衛計委作出的定性,實行“雙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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