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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丨車牌掉漆罰款200,誰嗓門大誰有權就誰有理?
近日一段視頻熱傳:沈陽市交警以“未保持機動車號牌完整與清晰”為由,對多輛車罰款200元。其中一車主車牌有掉漆現象,但仍可明顯識別號牌。車主抱怨:“我這牌子哪兒有毛病”,交警則稱“你有職責保持你的號牌不受任何污物污染”。視頻引發網友廣泛質疑。1月18日,當地交通部門回應:經調查處罰不當,已撤銷該處罰決定,并對3名涉事民警予以行政警告處分。(1月19日澎湃新聞)
車牌是否清晰,雙方各執一詞,難在沒有個客觀而量化的標準。這個時候,誰有權,就誰有道理、嗓門大,不容分辯就罰款,當然會引起公眾詬病。
車牌清晰度究竟該以何為標準?公眾認知很樸素:“看得清楚,能正常辨識”即可。
視頻中,涉事民警振振有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第95條及第90條規定: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但是,何謂“故意”?本是一種主觀上積極為之的行為??烧绫涣P款車主所說:“我開車有阻力,肯定有小石頭打上來,才有白點。”固然,車牌是應保持清晰,但若車輛在日常行駛過程中,因風吹雨淋等消耗磨損導致車牌掉漆,清晰度未完美、持久保持但不影響辨識,那也情有可原客觀,車主至多是疏忽了,但絕非“故意”,也就應與處罰無緣。
此外,車牌清晰度的保持不夠完美、持久,出現無礙辨識的些小瑕疵,也可能是質量問題。公安部曾發布機動車號牌標準,提出金屬材質號牌應達到表面清晰、整齊等多項要求。同時提出,對5種情況導致號牌不清晰、不完整的,應予更換號牌,諸如:號牌字符被涂改不能復原的、號牌字符反光性能不一致或底色反光不均勻的等。但是,車牌出現無礙辨識的微小瑕疵,并未納入其中。退一步而言之,若因質量問題導致車牌清晰度保持不夠完美和持久,那也是車牌生產商、銷售商的責任,而非車主“故意”為之,車主當然也就不應代人受罰。
所以,無論哪種原因導致車牌出現微小瑕疵,若交警和車主在車牌清晰度上產生分歧,交警的權限頂多到提示車主去更換車牌為止。
據媒體報道,去年底,沈陽交警部門開展了機動車涉牌違法整治工作,比照酒駕整治標準和力度。交管部門曾表示,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以及未保持號牌清晰的機動車,因無法正確識別號牌,能逃避電子警察查處,惡意交通違法頻發,擾亂正常交通秩序,云云。而今回看,此次整治工作,或存在矯枉過正或隨意加碼的問題。
凡事過猶不及,還宜及時糾偏。當地交警部門的初衷,不可謂不好,但既為行政執法,首先就得于法有據。其次,行政執法還應恪守基本的比例原則,即在能以多種手段達到執法目的的情況下,采取對當事人權利侵害最小、最溫和的方式。
車牌掉漆但無礙辨識還要處罰,顯然與此相違背。不是提醒車主更換號牌,連警告都省略,上來就頂格罰款200元,所體現的,只是自由裁量的隨意,而車主權益也就為之踐踏。如此,到底是行政執法,還是吹毛求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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