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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書畫江湖:專業制假鑒定背書拍賣洗白,有假畫拍出五千萬
一幅仿制名家書畫作品,附上鑒定證書,被送往拍賣公司,會拍出超過五千萬元的價格。
近日,在公安部指揮部署下,貴州遵義警方破獲一起制販假冒名家書畫案,摧毀3個犯罪網絡。這一侵犯著作權案中,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24名,扣押涉及26位名家書畫1165幅,齊白石、范曾、啟功、李可染等名家書畫作品都被仿制,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這個仿制書畫“江湖”中,有制假者說,巨大的利潤像毒品一樣,催化著專業仿制者、商人、鑒定家、拍賣公司加入。鑒定沒有標準依賴眼力,加上《拍賣法》中“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免責條款”,這些為假藝術品的滋生泛濫提供了“溫床”。
在經驗豐富的制假者眼里,這就像一個游戲一樣,先仿制書畫作品,找人裝裱、做舊,填平時光隧道,之后找相關權威鑒定、作題跋,然后再送去拍賣公司,仿制的書畫作品就這樣被洗白,甚至獲得千萬“身價”。

制假者:手藝走在人的眼力前面
仿制者首先對真品有精深研究,并且往往具有較高的藝術造詣。正如一名涉案嫌疑人說:“名家總會有敗筆,而仿制者則對自己要求極其苛刻”。
50多歲的汪某自稱出生在一個文化世家,自幼喜歡畫畫,與李可染、啟功等大家都認識。他曾師從名家為師,學習中國畫系統知識,齊白石、李可染等大家畫作他均能仿制。多名書畫商人、拍賣公司董事長稱,汪某是圈內公認的鑒賞書畫和繪畫的大家,更有人稱其為泰斗級人物,他還身兼十余家拍賣公司的鑒定顧問。
1983年,還在讀大學的汪某常到北京琉璃廠的書畫店欣賞書畫作品。“我每個畫店都看,當時看到一個畫店,非常的富有奢華。”汪某說,“老板的感覺特敏銳,問我是不是會畫,能不能幫忙畫點”,老板給了他幾本畫冊,讓他模仿。從此,他走上了臨摹仿制名家作品的道路。
“你拿來的只要合格,老板就會付給你錢,那時候我很富有,一個星期能掙三四十塊錢。”汪某說,當他有一天看到自己的畫被老板以幾百元甚至上千元的價格賣出時,他受到了觸動。
次年,北京人鄭某蔚出生,他稱自己7、8歲就開始練字。14歲時,他到北京琉璃廠的畫廊學習鑒定書畫、臨摹真跡學書法。范曾、啟功等名家的字畫他都能模仿很像。在學習期間,鄭某蔚認識了汪某,逐漸跟汪某交往熟絡起來,接受汪某的點撥、教育,跟隨汪某混跡于畫廊、拍賣公司。在他眼中,汪某是一個異常勤奮的人,“經常看到他在作畫,他的手藝走在人的眼力前面”。
到了2002年,鄭某蔚在書法圈內已經有了名氣,有商人開始主動找他。就在這一年,天津人張某第一次因為制作、販賣假冒范曾畫作被公安機關查獲,后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期兩年執行。
張某稱自己6歲就開始畫畫,祖父是中學的美術老師。15歲時,張某師從一名家學習畫畫。他仿制的書畫作品,也逐漸獲得商人們的認可。
仿制的方式有兩種,一是比照范曾真跡臨摹出與真跡一模一樣的假畫。為此,張某專門定制了一個燈箱用于臨摹范曾的作品。二是憑其記憶發揮或參照范曾出版的畫冊畫樣作出假畫。仿制畫的價格逐漸的從上世紀90年代的百元一平尺到近幾年的幾千元一平尺。
張某的書畫訂單一些來自有送禮需求的商人,還有就是倒賣或者送拍牟利的書畫商人。張某雖然模仿范曾的畫作在行,但拙于模仿范曾書法,這也就有了后來張某的畫與鄭某蔚的字的結合。

鑒定人:“監守自盜”
書畫仿制后,想要更大地提升“價值”,擁有鑒定證書是重要途徑之一。汪某說,藝術品市場,“收藏家需要借助鑒定家,鑒定家說是真的自己才有好處,而對不對并沒有法律責任”。
為了拓寬銷售渠道和提高銷售價格,2017年初,張某開始研究制造假收藏證書——《飲蘭山房收藏證書》。他找人比照真本制作假防偽標簽,還找人制作 “飲蘭山房證書專用章”字樣鋼印機,然后請人模仿在空白的證書上簽署鑒定人的名字。
《飲蘭山房收藏證書》是范曾的書畫鑒定人徐某出具的鑒定證書。上世紀80年代,北京人徐某就開始在北京從事藝術品交易。1996年,徐某成立了公司,主要經營中國書畫,其中以銷售范曾的書畫作品為主。
2003年,徐某開始對外鑒定范曾的書畫作品。據其供述,2005年左右,市場上仿制范曾的假畫開始多了起來。有時候書畫持有人、拍賣公司、司法機關會找范曾鑒定字畫真偽,徐某就開始協助范曾處理鑒定的事情。因司法機關送鑒定時需要范曾簽名的委托書,到了2008年,范曾專門寫了份委托書,指定徐某為范曾字畫的唯一鑒定人。
憑借這一身份,徐某按畫作2000元一平尺、書法1000元一平尺的價格收取鑒定費。徐某說,鑒定全靠眼力,他會為自己認為的真跡開具《飲蘭山房收藏證書》,而看走眼在所難免。
2013年左右,徐某鑒定人資質被收回。隨后,徐某在北京開設了一家拍賣公司。期間,鄭某蔚常去徐某的公司看拍賣、展覽,兩人逐漸關系密切起來。在徐某看來,鄭某蔚的書法極好,他的字放在一堆真字里面,書法家本人都難看得出來。
2014年9月,徐某向鄭某蔚介紹其好友商人李某某,稱李某某需要購買一批范曾的書法作品送人,請鄭某蔚為李某某制作假冒范曾的書法作品。據嫌疑人供述,雙方約定4平尺的書法作品5萬元一幅(其他尺寸照此價格折算)、對聯10萬元一幅。
據遵義警方介紹,2014年11月以來,鄭某蔚為李某某制作了200余幅假冒范曾的書法作品,李某某累計支付鄭某蔚假字款1158萬元。
在與李某某交易期間,李某某提出需要范曾的假畫,于是,2015年至2017年,鄭某蔚四次通過書畫商人姜某光共計購買張某偽造的未落款的范曾畫作30余幅,其再在畫作上題范曾的款、蓋好范曾的印后拿給李某某。
據徐某供述,李某某為使自己從鄭某蔚處購買的假冒范曾書法作品更具價值,挑選了幾幅假冒范曾書法作品讓徐某為其開具了《飲蘭山房收藏證書》,數量約有十幾幅,用于證明李某某提供的假字系真跡。警方介紹,在李某某家搜查扣押的11份《飲蘭山房收藏證書》顯示,徐某在證書上將時間落款為“2011年3月3日”、“2013年1月20日”。在這些落款時間內,徐某仍擁有者范曾書畫唯一鑒定人的身份。
除此之外,徐某自己也曾將兩幅鄭某蔚仿制的范曾書法作品配上《飲蘭山房收藏證書》出售給他人,價格在十幾萬元二十幾萬元不等。
拍賣公司:不對真偽負責
商人買畫送禮畢竟還是少數,大多的仿制書畫則通過拍賣程序洗白,獲得數萬乃至上千萬的“身價”,最終成功流向市場。
為了規避風險,仿制者是不會親自送拍的,送拍人就成了至關重要的一環。據汪某供述,他至少有二十余名送拍人,這些送拍人有些就是拍賣公司員工,也有的是畫廊經營者等。他們各有自己的銷售渠道。
周某是汪某和鄭某蔚的送拍人之一,他曾是某拍賣公司書畫部的員工。據周某供述,他從汪、鄭二人處拿到書畫作品后,以其親戚、朋友的名字將這些書畫作品送到自己任職的拍賣公司拍賣。經拍賣公司初步鑒定為偽造的,就會被退還回去。一些偽造技術較高,就能蒙混過關上拍。仿制書畫拍賣出去后,周某就和鄭某蔚、汪某分錢。
仿制者與送拍者一般的利益分成是六四開,汪某說,好的送拍人能賣出好的價錢,他愿意五五分成。汪某曾仿制的一幅李可染的畫作,最終拍出超過五千萬元的價格。
據警方介紹,2004年以來,汪某采取送拍等方式,累計出售其偽造的名家書畫作品約300幅,非法獲利3000余萬元。目前已查證鄭某蔚將偽造的36幅名家書法進行拍賣,非法獲利300余萬。
曹某曾多次從汪某處拿畫送拍,他還是某拍賣公司董事長。曹某稱,拍賣公司在舉行拍賣會前一般會提前征集書畫,一些收藏家手中也有看走眼的贗品,會要求拍賣公司將贗品與真跡一塊兒送拍,否則全不送拍。有些拍賣公司為了效益,會同意送拍贗品。另外仿制假書畫的人員水平很高,所仿制的書畫足以以假亂真,征集書畫人員鑒定水平低,也會把贗品看成真跡。還有一些拍賣公司員工為了提高業績,會和制假販假的人員勾結起來,利用公司的品牌效益,幫助送拍贗品。
在曹某看來,《拍賣法》沒有規定拍賣公司要對真偽負責,這使得拍賣公司為了利益更大膽。汪某也認為,《拍賣法》中的“免責條款”為造假藝術品的泛濫提供了溫床。
根據《拍賣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辦案人員介紹,這使買受人、著作權人難以舉證,民事訴訟維權困難。
北京一拍賣公司董事長張某曄也曾是張某的客戶,2017年4月,他在張某處拿到其自己制作的兩幅假范曾畫作《奕秋課徒圖》、《鐘馗神威》及配套的《飲蘭山房收藏證書》兩份,雙方約定報價250萬元,商定由張某出具收條將畫作及證書帶走銷售,銷售后雙方再分成。
張某稱,他本想將兩幅畫到別拍賣公司送拍,從中撈一把。最終還沒來及的賣出,2017年6月,遵義警方就搜查了張某位于北京的辦公場所和住所,扣押了署名“范曾”的書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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