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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眼液瓶專利被知識產權局宣布無效,莎普愛思擬提起行政訴訟
莎普愛思公司又有了新麻煩。該公司為滴眼液包裝申請的滴眼劑瓶專利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布無效,莎普愛思公司稱正與有關律師事務所洽談,準備提起行政訴訟。
2018年1月17日,浙江莎普愛思藥業股份有限公司(603168.SH)發布公告,披露了近日收到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涉及莎普愛思公司名稱為“一次性單劑量藥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劑瓶”的專利。
公告披露的審查決定書內容:2014年11月4日,公司申請了發明名稱為“一次性單劑量藥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劑瓶”的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為ZL201420651984.5,授權公告日為2015年3月18日,本專利的專利權期限為十年(自申請日起算)。

2017年5月27日,無效宣告請求人李春成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實用新型專利“一次性單劑量藥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劑瓶”無效的請求,請求人認為本專利權不具備新穎性及創造性。
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17年8月7日受理該請求并成立合議組對本案進行審查,并于2017年10月26日,向雙方當事人發出了口頭審理通知書,雙方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參加了于2017年12月8日舉行的口頭審理。
專利復審委員會于2017年12月27日發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第34330號),根據專利法第46條第1款的規定,對案件進行了審查,宣告公司實用新型專利“一次性單劑量藥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劑瓶”專利權全部無效。
據悉,“一次性單劑量藥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劑瓶”主要應用于莎普愛思公司單劑量芐達賴氨酸滴眼液產品的包裝。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注意到,芐達賴氨酸滴眼液即莎普愛思滴眼液的藥品名稱和主要成分,曾于2017年年底因被質疑通過廣告夸大治療白內障藥效而引發爭議,隨后被食藥監總局要求啟動臨床有效性試驗。
2017年12月28日,國家食藥監總局擴大對莎普愛思公司的要求,要求責令河北、吉林、浙江、安徽、湖北、廣東、寧夏省(區)食藥監局督促行政區域內七家芐達賴氨酸滴眼液生產企業盡快啟動臨床有效性試驗,并于三年內將評價結果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
而此次滴眼液包裝的專利被宣布取消,無疑讓莎普愛思公司再次陷入被動。
據上述公告,莎普愛思公司解釋稱,僅此專利所涉及的單劑量芐達賴氨酸滴眼液產品銷售額僅占全部芐達賴氨酸滴眼液營業收入51,820.54萬元的5.23%,因此,即使該實用新型專利被無效,也不會對公司芐達賴氨酸滴眼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產生重大影響。
而在公司擬采取措施中,公告稱正與有關律師事務所洽談,準備提起行政訴訟。公司將根據相關進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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