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透視全額計息③|專家:審理信用卡利息糾紛慎用民間借貸規定
近日,央視《今日說法》主持人李曉東與建行北京分行信用卡糾紛案,再次引起公眾對信用卡“全額計息”規則的關注。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在認定銀行因用戶逾期還款收取的利息、復利和違約金是否過高時,有的法院適用或參考《最高法關于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中規定的利率;有的法院認為,《規定》第一條已明確金融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而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民間借貸案件。
《規定》系最高法于2015年8月發布的一部司法解釋,同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六條對民間借貸利率作了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全額計息”引發的信用卡糾紛案件中,法院能否適用或參考使用《規定》的民間借貸利率?
“我認為是既不可以適用,也不可以參考,這是兩類不同性質的交易。”中國法學會銀行法研究會秘書長潘修平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說,如果法院在審判中適用該《規定》,那就是將金融機構等同民間借貸平臺,降低了金融機構的身份。
潘修平說,銀行是持有牌照的金融機構,開展業務有自己的規則,《規定》是針對純民間借貸的,其主體雙方均是民間的,這是兩類性質的法律關系。
潘修平認為,針對信用卡“全額計息”規則產生的糾紛問題,若爭議較大,可以由銀監會出臺規章或者由最高法出臺類似《規定》的解釋,對信用卡利息和違約金的問題予以規范。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寧紅麗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也建議,法院審理信用卡糾紛案件,在準用《規定》時應十分謹慎。
她說,銀行信用卡業務框架的核心內容包括多項內容,如,通過透支形成借貸關系、持卡人按期還貸可主張免息期內的免息、免息期內未全額還貸,全部借款都要計收利息等制度設計。
“在這一交易框架的設計中,所有業務的成本與收益都是經過概率核算,應當是息息相關的。”寧紅麗說,銀行在處理涉及逾期罰息時,應該是考慮到了持卡人的逾期還款率問題,其中包括惡意透支的成本。法院在對其中同一交易框架的一部分業務作出干預的時候,也要考慮到這部分受干預內容引發的交易成本是否會發生轉移的問題。
寧紅麗還指出,在評價此類案件的處理效果時,要結合我國目前利率市場化不斷推進這個大背景。她說,利率是使用他人金錢的對價。這個對價的高低,應當盡量交給市場解決,以免當事人選擇事后機會主義行為影響交易穩定。而信用卡利率計算即使存在缺陷或不公平的情況,也應盡量由業務監管機構處理,司法貿然干預并不妥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不贊同在審理涉及信用卡違約糾紛案件中,適用或參考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他說,民間借貸針對的是非正規金融,而持卡人跟發卡銀行之間是一種正規金融的關系,銀行作為擁有金融專業知識、備受廣大金融消費者信任的機構,其應當比民間的放貸人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這也就是說信用卡債權債務關系應該是更加符合誠實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則,我認為可以參照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來計算。”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