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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600元買二手無牌摩托車,遭扣車時點火燒車被批捕
聽說民警要扣車,吳錚竟點著了自己摩托車的油管,車子一瞬間燒了起來……
1月10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上海松江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犯罪嫌疑人吳錚故意縱火,危害公共安全,檢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對吳錚依法批準逮捕。
據檢察院透露,2017年12月18日晚上8點左右,民警劉京和同事正在松江區南樂路某路口開展交通整治工作,劉京看見一名男子駕駛摩托車在南樂路上逆向行駛,于是立即上前示意駕駛員吳錚停車熄火接受檢查。吳錚并不合作,既不下車,也沒有將摩托車熄火,雙方僵持了幾分鐘。吳錚見無法抽身,才不情愿地下了車,將車推到了路邊。
吳錚駕駛的摩托車沒有牌照,劉京要求吳錚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接受檢查,吳錚稱自己證件都在老家。劉京告知,其違規駕駛無牌機動車,且未攜帶相關證件,要進行罰款和扣留車輛的處罰,讓其去旁邊崗亭處理。
聽說不僅要罰款,連自己的摩托車也要被扣壓,吳錚一下子怒了,想著自己上周花600元購買的二手車,才騎了沒幾天,就要被扣掉,心情頓時暴躁起來。趁民警不注意,吳錚猛地拽開摩托車的油管,掏出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著了油管。
火在車身上迅速燒了起來,發現險情的民警立即奔到一旁工業區的門衛室里取出滅火器,合力將火撲滅,并控制住了吳錚。摩托車燃燒的位置位于工業區的進出口,不僅周圍停有大量摩托車、電瓶車,人行道上還有不少工業區員工進出走動,如果火勢沒有得到及時控制進而引發爆炸,后果不堪設想。
男子吳錚駕駛無牌摩托車,其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條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檢察院透露,民警依法進行執法行為,吳錚卻拒不配合,還故意縱火,意欲燒毀摩托車。其行為可能引起爆炸,造成不特定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日前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對吳錚依法批準逮捕。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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