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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團伙群毆男子致死4人被判死刑,杭州警方曾劈山尋尸破案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10日從杭州桐廬警方獲悉,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當地警方破獲的傳銷團伙群毆致死一人案進行了公開審理并一審宣判。4名參與殺害湖北籍男子王強(化名)的傳銷組織者王某、陳某、譚某、楊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罪名,分別被判處死刑及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刑罰。

經查,涉案傳銷團伙常對受騙入伙的受害人員進行暴力管制,稍有不服者便采取暴力毆打方式逼其就范。受害者王強多次試圖逃離組織,王某等4名傳銷團伙管理成員對其群毆,最終致其死亡,并將王強遺體埋尸深山。

人口失蹤報警牽出傳銷舊案
2016年5月17日,王強家屬向杭州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電話報警求助,稱王強在2014年到杭州后一直下落不明,希望公安機關能幫忙尋找。桐廬警方通過偵查,發現當時唯一有價值的線索就是王強曾購買過一張到杭州的火車票,至于有沒有來過桐廬根本無法得知。

警方沒有放棄,在前往四川找王強家屬調查時,警方得到了一條有價值的線索。王強的四川籍妻子鐘某告訴民警,當時有1名王強老鄉劉某某聽說過王某的一些情況。
民警立即趕赴湖北宜昌找到劉某某,得知劉某某曾在2014年4月1日因陷入傳銷團伙,被人非法拘禁在桐廬,被拘禁期間曾聽說過王強遭人毆打,并提供了當年傳銷團伙部分知情人員的簡要情況。
經查,警方確證王強失蹤前陷入傳銷團伙的可能性極大,且極可能與當年非法拘禁劉某某的為同一團伙。后警方在浙江金華抓獲案件第一位知情嫌疑人胡某。根據胡某供述,警方輾轉湖北、湖南、四川、重慶、云南等地取證。取得了以王某、陳某、廖某為首,肖某、滿某等人參與的傳銷組織管理人員,對劉某某非法拘禁案的犯罪證據。
2016年12月底至2017年1月初,8名涉案人員先后被抓獲歸案。
被傳銷團伙群毆致死
但相關犯罪嫌疑人僅承認將王強騙入傳銷團伙,對劉某某實行過非法拘禁,對于王強的失蹤均稱不知情。
2017年1月初,桐廬警方找到案件的1名關鍵人物楊某。他告訴警方,王強早在2014年被騙入傳銷團伙后,就被團伙成員毆打致死。楊某交代,王強死后,自己曾幫助團伙成員掩埋其尸體。
由于僅有單一證詞,部分犯罪嫌疑人依舊不承認毆打王強致死的事實。

在楊某帶領下,警方找到了疑似當年埋尸的大山,卻面臨一個大難題。早在2015年,該山地已被大規模梯田改造,山體變化很大,原有植被蕩然無存。即便是楊某也無從認得確切的埋尸點。







經尸檢確認,被害人生前曾遭遇毆打,致命傷為脾臟器破裂。這也為案件的進一步偵辦提供了最關鍵的證據。
在扎實的證據面前,犯罪嫌疑人先后承認了伙同他人毆打王強致死的事實。
2017年4月17日,桐廬警方將4名涉嫌殺害王強的傳銷組織成員及另外4名傳銷組織團伙成員一并移送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近日,杭州中院對該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
被告人陳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
被告人譚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
被告人楊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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