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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一高中男生墜亡后續,校方稱正與家屬協商處理善后事宜

針對“學生魏某某墜亡,事發前夜曾被班主任罰站”一事,1月7日,鄭州龍湖一中(鄭州一中西校區)回應澎湃新聞(www.kxwhcb.com)稱,目前正與家屬協商處理善后事宜。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鄭州市有關部門證實,事發前夜魏某某曾被班主任罰站,警方排除刑事案件。
學校1月7日發給澎湃新聞的《龍湖一中關于魏某某同學墜樓身亡的情況介紹》稱,2017年12月22日早晨,該校高一年級五班學生魏某某在男生宿舍樓墜樓,后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公安機關調查結果認定:魏某某系12月22日早上6:48待其他同學離開宿舍后,趁寢管查看其它宿舍時,從713宿舍出來上到8樓,進入8樓活動室徑直翻越窗戶至陽臺,翻越陽臺欄桿自8樓墜落于樓南草坪上,經調取視頻監控、現場技偵鑒定及法醫尸檢結果綜合判定,排除被他人侵犯致死可能,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屬于墜樓自殺身亡。

對此,魏某某的家屬表示:“那不是罰站是什么?”
澎湃新聞從宿舍樓監控視頻中看到,在魏某某被要求留在宿舍門口等候的七八分鐘里,班主任楊某某曾到魏某某面前,隨后,魏某某有明顯馬上站直的動作。
前述情況介紹還表示,目前,家屬雖表示接受孩子墜樓自殺的事實,但向學校提出遠遠超出合理訴求的高額補償款,并到學校擺花圈、擺照片燒香等,學校正在當地政府和市教育局的共同領導下,安撫家長情緒,協商處理善后事宜。
對此,魏某某的家屬向澎湃新聞表示,他們對魏某某自殺的結論沒有異議,但很疑惑,“一個原本有目標、正常的孩子,為什么突然就自尋短見了?我們想弄清楚,談心為什么要到沒有啟用的8樓,到底談了什么?他到底為什么自殺。”
事發后,鄭州市有關部門成立了協調工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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