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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臨沂一私家車安裝警燈警報器被查,被強制拆除并罰款四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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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10時許,臨沂支隊特勤鐵騎隊執(zhí)勤民警開展鐵騎巡邏至涑河南街路段時,發(fā)現一輛白色別克轎車車頂安裝一排燈具、霧燈被改成藍色,存在違法嫌疑,隨即示意駕駛人靠邊接受檢查。

面對民警的詢問,駕駛人神色慌張,閃爍其辭。經進一步檢查發(fā)現,該車前中網內部安裝了警報器、前擋風下安裝了紅藍爆閃燈,而違法駕駛人并未取得使用警報器和標志燈具的相關手續(xù)。大隊執(zhí)勤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7條之規(guī)定,對違法駕駛人桑某作出了罰款4000元的處罰,強制拆除并收繳了其私家車上非法安裝的警燈、警報器。

臨沂交警提示:警報器和標志燈具是專供特種車輛安裝和使用的設施,是區(qū)別特種車輛和一般機動車的重要特征。只有特種車輛,如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才允許安裝警報器。安裝警燈、警報器只有向所在地市、縣公安局申請領取《特種車輛警報器和標志燈具使用證》方能使用。
(原題為《【臨沂警事】這輛私家車竟然安裝警燈警報器,執(zhí)勤民警依法查處》)
校對: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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