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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國當陪審員
按照美國法律,只要是美國公民,就必須履行憲法所賦予的陪審員義務。所有居民都會被隨機抽簽而收到法院傳票,在指定的日期與時間去法院報到擔任陪審員。即使卸任的總統,如小布什和奧巴馬也都收到法院傳票去做陪審員,履行普通公民義務。只有在下列幾種情況下可以申請豁免本次義務:1)年過70歲);2)在過去一年內,已行使過陪審員義務;3)已不是本地居民;4)有案在身,不能行使此義務。如果無故不去,也不事先說明理由,那可就是對抗法庭的罪名了。
陪審員所涉及的案子可以是刑事案,也可以是民事案,只要按照法律規定需要有公民陪審團。可以是聯邦法庭的案子,也可以是州巡回法院與縣地方法院的案子。如果是州縣的案子,由于每個州的法律不一樣,所以陪審的規章與流程也都不一樣。在佛州,對于刑事案件,陪審團只負責根據檢察官的起訴書及所陳列的證據,判斷被告是否有罪,什么罪。至于如果有罪,該如何判刑,則是法官的事了,因為牽涉到的法律太多了,一般老百姓根本不可能搞得清楚。
(一)甄選
這次收到陪審員傳票時,正在中國領教今年的酷暑呢。在指定報到日期的前幾天兼程回到了美國。周二那天一大早起來,一身商務便裝,直奔幾十里之外的第十七巡回法院,在給陪審員專備的停車場泊好車,趕到三樓的陪審員候選大廳,比指定的7點半還早了十幾分鐘。
大廳內陸陸續續地來了不少手持傳票的陪審員候選人,男女老少,黑白黃棕,少說也有幾百號人。八點半整,“全體起立,尊敬的鮑威爾法官到!”年過七旬的法庭辦事員站在一旁高聲宣告。全體起立,一位須眉略白的高個子法官身著黑色法官服來到臺前,兩個大屏幕使得散坐在大廳內每個位子的人都能看到他的身影。做了自我介紹與致了歡迎詞后,他開始宣讀一堆大道理,無非是公民的職責啦,感謝啦,等等。他退場后,那位辦事員煞有介事地宣告“請大家注意了,聽清楚我的每句話,我每天在這里講同樣內容的話,已經十幾年了,每天都會有各種奇形怪狀的反應,我已見怪不怪,所以你們一定要聽清楚了哦。”接下來她滔滔不絕的講了一大堆注意事項與每人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這一天會是如何開始,如何結束……她然后根據傳票上每人那獨特的序列號開始宣布每個人所歸屬的法官。
我那一組屬于法官西格爾,共有49位候選人。一位職員核對人數后,領著大家去到另一棟樓的七樓,那是西格爾法官的專屬法庭。按照庭內座位的編號,由一位法警讓人們在庭外按號排好隊,然后他向法庭通報,“陪審員進場”。打開門,人們井然有序的進入法庭就坐。每個座位上放有一張提問紙。庭內充滿著莊嚴肅穆的氣氛。

坐在庭內右前方法官席上的西格爾法官,約五十多歲,披著黑色的法官服,首先自我介紹一番。然后拿著張紙,分別介紹庭內的其他人員。他右邊是一位黑人女性法庭書記官,左手邊是配備有特殊打字儀的白人女性速記員。那臺打字儀連著電腦,能將速記即時轉換成正常文字,并在閉庭后經過整理成為正式的法庭記錄。法庭內所有人的英語講話都會被速記下來。在陪審員與法官席之間有兩張桌子,分別坐著那位身著西服,頭戴耳機的拉丁裔被告何塞與他的律師。由于被告不懂英文,所以在被告席旁有二位英西同聲翻譯。同聲翻譯需要精神高度集中,所以是二人一組,每20分鐘互換。除了被告的答辯需要譯成英語,讓整個法庭都能聽到,其余時間基本是英語譯成西班牙語,定向微麥只有被告能聽見。與被告桌成丁字型的兩張桌子前是州檢察院的兩名白人女性公訴人,看上去年齡不過30多歲。另外,在法庭門口,有兩位拉丁裔法警。
庭內49個候選人里,憑膚色與臉型可明顯看出有17個黑人,3個亞裔,其余的就是以白人為主的各色人種。這個與本縣180萬居民中27.8%是黑人,3.5%是亞裔的比例倒也差得不太遠。
法庭書記官接著開始點名。由于人們來自全球各地,語系各不相同,名倒還容易,可是姓卻經常念錯或念不準,不時得需要向被點到名的詢問如何正確的發音,譬如我的姓就很少有人能發得準確的。
“全體起立,將你的右手放在左胸前,請一起宣誓回答:我是美國公民,是本縣居民,并且沒有由于犯罪而失去公民的權利。”書記官聽清了每一個人的回答后,讓大家坐下。在美國,說話可以不算數或反悔,但是在法庭宣誓的所有話語都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人民都將宣誓作為極其嚴肅認真的行為。
書記官接下來讓每個候選人自己簡要回答那張提問紙上的14個問題:
1)姓名,拼出姓來;2)在本縣住了幾年;3)工作是什么;4)如果現在不工作,以前的工作是什么;5)有否結婚;6)有幾個孩子,分別多大;7)配偶是否工作,什么工作;8)有否做過陪審員:是哪一類,是否首席,案子有否得到裁決;9)家庭成員與親屬中有否被逮捕過;10)家庭成員與親屬中有否犯罪記錄,什么罪;11)家庭成員與親屬中有否曾是任何犯罪的受害者;12)有否朋友親屬在執法系統工作;13)有否健康原因使你這次不能履行陪審員職責;14)有否其他原因使你不能擔任或公正地做陪審員。
每人輪著一一作答。有些人不愿意在大眾面前回答某些問題,特別是上述第9-11個問題,他們就會提出來僅在法官、律師與公訴人面前私下回答。而對于第13-14個問題,借口有困難的可是五花八門,有的說要接孩子,有的說要學校參加考試,有的說已定好出外旅游,有的說要開刀動手術,最離譜的是一位說當他收的傳票后就緊張得牙疼,恐怕被選上后會暈倒在法庭,這位并用手捂著牙,引起人們的笑聲。我則提出來如果案子在本周結束我可以參加,否則會耽誤我的國際旅行。法官、書記官、被告律師、公訴人都各自在事先印好的候選人座位姓名表上備注著有關各位候選人回答的要點,法官并會不時地問話,澄清那些奇奇怪怪的借口與理由。
公訴人與被告律師分別詢問了所有候選人,是否認識本次法庭內的人員與即將出庭的證人。得到否定回答后,法官再三強調候選人之間不準討論,也不得向他人通報陪審過程的任何細節。不知不覺已經下午1點多了,法官宣布午餐休息90分鐘。
法警打開門后,候選人們出到庭外,或上廁所,或活動手腳,或打電話,更多是前往法院食堂或鄰近餐館,畢竟正坐幾個小時不是那么輕松的。午餐后,法警讓所有人按首次排隊的次序在庭外排好隊,再三囑咐進去后按原座位就坐。“陪審員入庭”,所有人進入法庭,坐在原位。

法官將起訴書的標題及案情簡介告訴大家:佛羅里達州政府起訴何塞猥褻少女。這僅是起訴的罪名,并不等于被告有罪。而陪審員的作用就是在聽取了所有公訴人呈現的證據與證人陳訴后,判定被告是否有罪,有什么罪。法官再三強調,現在所念的起訴書摘要僅作為信息傳遞所用,具體細節需在選定陪審員后,再一一列出。
接著公訴人與被告律師分別向每一個人詢問其對某些法律問題的看法。聲音響亮、口齒清楚、顏值頗高的那位女公訴人再三強調法律并沒有規定必須有多少證人證物才能定罪,而有些犯罪基本就沒有證人證物。在這種情況下,你的看法如何。公訴人舉的一個例子是,如果有個很堅固的盒子,里面有一只貓與一只老鼠,老鼠沒有機會逃出籠子。當打開籠子看時,老鼠沒有了。你能否就此判定貓將老鼠吃了?我一聽這個例子,就意識到這個案子內公訴人可能證據不充分,所以再三強調推理邏輯的重要性。而那年過半百、彬彬有禮、說話一板一眼的拉丁裔律師,一上來就感謝大家在百忙之中為了美國的法制而貢獻自己的時間;不管是否被選上,不管最后結論如何,他都感謝每一位候選人。他接著反復強調美國的法制體系是講證據的,所有結論都必須根據事實與證據并以法律為準繩而得出。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無辜的人。律師也是逐個問話,了解人們對證據重要性與如何信服公證人起訴理由的理解。
公訴人與律師向人們問話的焦點在于如何“超越合理懷疑”。公訴人想要知道的是,如果有充分理由讓你消除你對被告有罪的懷疑,你是否會判被告有罪,而律師向人們強調的是什么是合理的懷疑,什么樣的證據與多少證據才能徹底超越那合理的懷疑。
四個小時漫長的逐個問答,搞得眾人筋疲力盡。法官讓大家在庭外等候,他需要與公訴人與律師挑選7位雙方都能接受的陪審員,其中6位是正式陪審員,1位是候補。
又是將近1個半小時,其中不斷有個別人被叫進法庭,去回答那些其不愿意公開回答的問題。好不容易等到法警出來宣布包括我在內的7位被選上的幸運者,天已黑了。
我們7位陪審員再次進入法庭。我們2女5男中,除了我之外,一位女性菲律賓裔少年網球教練,一位黑人牧師,一位白人汽車保險事故估價員,一位女性白人退休文員,一位拉丁裔學生,一位拉丁裔公司老板為候補的。看來公訴人與律師對族裔的歧見是極其明顯的。17個黑人只選了一位,而3個亞裔卻選了兩位,況且另一位可能是由于再三強調有不可缺席的期末學位考試而沒被選上。
西格爾法官首先向大家致歉,從早晨7點多在大廳報道開始,連續12個小時,不但沒有一點報酬,每人還要自付午餐費用。他說這個案子根據他的經驗,明天從上午10點開始,如果順利,應該當天可以結束,最晚后天也能結束。如果有誰需要向工作單位或學校證明這幾天需要行使公民義務而不能上班或上課,請將郵件地址與收件人姓名頭銜交給法警,他會馬上發出官方的法院證明。西格爾法官最后又念了一大堆注意事項,譬如不能相互討論案情,各自獨立思考,不能上網查驗有關案件或法律,不能對任何人,包括直系親屬,講有關案件的任何細節。一旦發現,就是藐視法庭的罪名。

法警給每人發了一個胸章,標明是陪審員,法院內的其他人就不能來隨便的搭訕問話了,進出法院過安檢也不用額外表明身份了。
(二)陪審
第二天早晨10點,我們7個人來到專門給陪審員準備的套房,里面有洗手間,咖啡機,并且與外界隔音,保證陪審員討論時不受外面干擾。門外有法警看著,只有他可以敲門,由里面開門。由于尚不知案情,相互也不認識,大家喝著咖啡,吃著法警準備的點心,有的看手機,有的用電腦工作,很少交談。等了將近1個半小時,才通知我們進入法庭。
庭內還是昨天那些人,法官、書記官、被告、律師、公訴人、翻譯,與法警。西格爾法官首先宣布開庭,念了一大堆主要是陪審員的職責、行為條例與注意事項。每個陪審員發一記事本與筆,供在陪審時做些筆記,筆記本只能由本人在法庭內與陪審員套房內使用,不得用于交流,審判完了后必須上繳銷毀。
公訴人代表州政府閱讀起訴書:被告何塞1981年生,是一位不懂英文的建筑工人。7年前他在邁阿密居住時,認識了剛離婚的朱蒂。朱蒂是本縣硬石賭場的客服,有兩個女兒,當時11歲與6歲。前夫付著撫養費,每周探望一次女兒們。2011年,被告與朱蒂結婚后搬到了本縣,租了一套兩居室50平米的小公寓,兩個女兒一室,他倆一室。后來又生了個兒子,兩年前離婚。
2013年春,大女兒克里斯蒂告訴她中學的閨密,說何塞好幾次在晚上去她臥室,無言的將手透過內褲放在她的私處進行撫摸。她的閨密在當年鬼節前夕報警,警察去她家將何塞拘留。從而有了今天這場4年后的審判。
州政府控告何塞犯了猥褻少女罪。為了證明何塞犯了這條罪行,州政府需要證明3點:1)受害人在12-16歲之間;2)被告猥褻了受害人;3)被告超過18歲。其中第一條與第三條從受害人與被告的年齡無容置疑的可以滿足。關鍵在于證明第二條。
那位年輕的女公訴人接著滔滔不絕地開始講述少女受到性侵的危害性等大道理,陳述了政府是如何從那位閨密的報告中得知案情,并進行了詳細調查,最后決定起訴的。果然不出我料,她告訴我們,由于案子的特殊性,沒有物證,沒有DNA證據,只有受害者的證言,但是她相信陪審員們一定會主持公道,將罪犯繩之于法的。那位被告律師接著上場,再一次感謝被選中的陪審員,強調被告是無辜的,并且幾乎胸有成竹地對我們說,你們聽完證人們的證詞后,就可以判斷出這個控告幾乎是沒有任何根據的。而我的客戶也會自己出來作證,證明他的無辜。這兩位的發言將近持續了一小時。已快下午1點了。
午餐休息后開始聆聽公訴人及律師對證人們的交叉詢問。4位證人先后坐上庭內左前方的證人席。每位證人首先起立宣誓:所說的是真話,而且只有真話。首先上場的是檢方證人,朱蒂的大女兒克里斯蒂。18歲的大學生,個子不高,典型的拉丁裔女孩。在公訴人的詢問下,她平靜地陳訴了從繼父闖入她的生活開始,她就不喜歡他,兩人經常吵架,而她母親卻總是站在他的一邊。這也就是為何何塞在晚上猥褻她時,她不敢聲張告訴母親。促使她終于忍不住對閨密說是因為何塞有次告訴母親她手機內有打架的照片,而母親沒收了她的手機。想不到這個現在已不是她朋友的閨密去報警了。講到動情處,克里斯蒂泣不成聲。公訴人與律師先后問了她很多問題,當然雙方詢問的目的與意圖是截然相反的。律師詢問的重點是在從她的陳述中找出自相矛盾的地方,向陪審員顯示她從小就不是一個誠實的孩子,經常撒謊,講話的可信度不高。

在控辯雙方對證人的詢問及發言中,經常會遇到對方起立抗議,或是指責誘導性詢問,或是抗議詢問范圍出格無相關性,不符合法庭程序。法官會立即同意或否決此一抗議,法官也會將控辯雙方叫到面前進行庭邊商議,統一認識,以便詢問能順利地進行下去而不會遭到對方不斷地抗議。法官這時會打開一個聲響開關,使整個庭內充滿著白噪聲,陪審員與其他人就聽不見控辯雙方與法官的討論,但是速記員還能照樣將他們的對話記錄下來。等到雙方回到原位,法官關閉噪音,詢問才會繼續進行。
接下來的2個檢方證人,一位是縣警察局當時記錄何塞與克里斯蒂口供的警察,一位是主持性犯罪受害者及性侵者心理治療診所的博士專家。那位專家并不知道案子詳情,是檢方花每小時二百美元請來陳訴她的研究與實踐結果:75-80%的性受害者不愿向他人透露實情,即使報告透露也會有一個時間延遲。公訴人試圖讓這位專家來說明,克里斯蒂沒有在當時告訴她母親或其他人是很正常的。而律師則通過對專家的詢問,向我們說明這個證人與本案毫無關系,這些研究表明的僅是統計結果,沒有任何理由可以相信她的研究適用于本案。
最后一位是辯方證人,被告何塞本人。由于他不說英文,所以翻譯跟著他站在證人席旁,非同步地翻譯他的西文與公訴人或律師的英文。何塞說首先他完全沒有做過那些被控的行為。他在建筑工地上班,每天6點就得起床,晚上也睡得較早。公寓很小,兩間臥室緊挨著,況且朱蒂睡眠很淺,一有響動就會醒。克里斯蒂從一開始就不喜歡他,特別是當他有次看到她在手機內看色情視頻后告訴朱蒂,朱蒂將她的手機收走,引起了她極大的不滿。公訴人引用何塞在警察局的筆錄來證明何塞曾經說過他與克里斯蒂的關系還可以,但是沒有否定他說的其他事實。律師則通過詢問,反復地試圖證明克里斯蒂與何塞的關系與居住環境都不可能發生所被控的行為而克里斯蒂一聲不響,也不驚醒朱蒂。律師并巧妙地通過詢問,向我們說明克里斯蒂的生活費是她生父提供的,她完全不會唯恐何塞離開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難,從而沒有理由受到性侵而不吱聲。另外那手機事件并不是因為打架照片,而是兒童不宜的色情視頻,從而佐證了克里斯蒂說的不是事實。
在整個交叉詢問的過程中我們除了仔細聽及做些筆記以外,一言不能發,有任何疑問意見也都不能提,當然也不能相互交談。不知不覺又是下午6點多了。西格爾法官再一次向大家致歉,說看來明天還得麻煩大家,但是明天的進程就看你的討論進度了,言下之意就是證人都問完了,就等陪審員下結論了。
第三天早晨10點到達陪審員套房后,由于案情已明了,大家自然的開始談些自己的想法。不知誰先開了個頭,大家開始抱怨這個過程的冗長,都說我們已花了兩天時間,這些人這么啰嗦,西格爾也是很會拖時間,每天搞得我們這么晚。我們今天討論需要快一些,早些結束。
10點半,我們被叫進法庭,聆聽控辯雙方的總結性發言。
這個總結發言對雙方都有時間限制,而他們都控制得很好,幾乎都是一分鐘不差,看來都是老手,不知是如何做到這一點的。公訴人先發言15分鐘,律師接著講了半小時,最后公訴人再用15分鐘結束了整個過程。這中間還遇到好幾次的庭邊商議。雙方各自強調他們的觀點:控方認為法律并沒有規定一定要有物證與他人旁證,對發生在房間內的罪行,受害人就是最有力的證據,克里斯蒂昨天的哭泣不是偽裝的,只有真實地受到過傷害,才會如此地動情。辯方認為這所有的一切都是沒有事實根據的,是無法超越合理懷疑這一定罪的門檻。雙方的話其實都是說給我們聽,誰能使我們信服,誰就打贏了這場官司。
控辯雙方回到座位上。西格爾法官宣布州政府指控何塞犯有猥褻罪,或較輕的傷害罪。接下來就是陪審團評議,也即由陪審員們通過討論最終作出裁決的互動過程。西格爾法官給陪審員的一個最主要的指導就是只要有疑問,有合理的懷疑而不能跨越,就不能裁定被告有罪。所有陪審員必須得出一致結論,如果有不同意見,則必須繼續討論下去。如果經過很多努力,還是不能得到一致意見,那這次審判就無效,整個過程必須換陪審團而重新開始。陪審團在這個案子中必須在下述三個選擇中達成一致的選擇意見:1)猥褻有罪;2)傷害有罪;3)無罪。
(三)審議
午飯后,我們6位陪審員將手機關機并上交給那法警保管,進入陪審員套房進行評議。由于我們無人缺席,所以那位候補的就完成了他的使命而離開了。從此任何人不得進入陪審員套房,那位法警也只有我們用連通門外的紅鈴招呼他并開門才能站在門口,而不能踏進房間。如果我們達成一致協議,則連按兩次紅鈴,有其他事按一次。
桌上除了我們每人的筆記本外,有幾張白紙與裁決書,上面印著案子的標題以及三個選項,即1)猥褻有罪;2)傷害有罪;3)無罪,下方是首席陪審員的簽字處及日期。
大家坐下來后,首先是推選首席陪審員。首席陪審員的作用是在評議過程中掌握進度,控制場面,最后在裁決書上簽字,并在法庭代表陪審團向法官遞交裁決書。由于那位黑人牧師是當初49位候選人中編號的第1號,所以大家就推選他做了首席。
由于已經是第三天,所以大家都希望盡快討論并取得一致意見。盡管沒有明說,但是大家都不希望由于一個人的不同意見而拖延時間。

首先每人提一個選擇,并說明自己的看法與理由。連我在內的四個人很干脆的選了無罪。都認為證據不足,那個警察與專家的證詞基本可以被忽略,因為與案情沒太大關系。而僅有克里斯蒂的證詞不能說明此事一定發生過,況且克里斯蒂與何塞兩人的證詞是典型的你說他說,雙方的證詞都有經不起推敲的不穩定或不符邏輯的內容。
我提出個奇怪的現象,為何與此案密切相關、最能作為旁證的朱蒂與那位閨密竟然沒被檢方請來作證人。特別是朱蒂已與何塞離婚,她完全可以前來作證的。這么簡單的案子為何拖了三年多?作為刑事案,并不需要等克里斯蒂滿18歲才能開庭起訴的。
其他幾位也紛紛提出自己的疑問。那位保險估價員說他在事故現場往往可以通過汽車實際受損程度來判斷眾人所述事故過程的真實性。檢方所控的事實如果真的發生過,而何塞沒遭到克里斯蒂的任何反抗,竟然會每次仍只做同樣的無聲猥褻,而沒進一步的動作?那位菲裔也說她整天與孩子打交道,很懂得他們的心理與思維過程,如果是反復發生的,一定會忍不住說出來的,而母親往往是第一個傾訴的對象,在這案中似乎沒聽說她們母女的關系很差。那位白人退休文員說,她三個小孩都在法律系統工作,她知道一個無辜的人被冤枉是多么的不幸,何塞如果被判猥褻有罪入獄,像他這么瘦小,可能沒多久就在獄中給那些暴力罪犯給打死了。
那位拉丁裔學生一開始還有些猶豫是否該判他傷害罪,繼父性侵繼女是最常見的家庭隱形犯罪。可是如果克里斯蒂沒受到過性侵,她沒有理由還要出來作證,因為將何塞投進監獄,并不能給她帶來任何好處。在聽了其他幾位的疑問并眾人的進一步討論后,特別是克里斯蒂與何塞兩人對手機事件中的手機內容描述不一致,使人無法消除克里斯蒂謊報事實的懷疑,他也改變了主意,裁決無罪。
剩下來只有那位牧師還是認為何塞有罪。在他的牧師生涯中,每天都有人向他懺悔,而這中間很多都是繼父母對孩子的各類不當行為。他相信何塞真的做過所被控的行為。這類行為往往由于雙方在家庭中的不對等地位,受害人不能或不會告訴其他人,特別是當孩子年齡很小時,她們也不一定會意識到這些行為是犯罪。所以牧師從直覺上認為何塞干過,應該判他有罪。但是他也承認很多陳述的事實不符合一般常理,譬如這么小的公寓,怎么可能朱蒂一點不知情,克里斯蒂當時還毫不聲張?
這時討論的重點就在檢方的證據能否使我們超越合理的懷疑。我們的懷疑就在于那些所控的犯罪行為中不符合常理的細節,為何檢方不找直接相關人士來作更有說服力的證人。我們兩天來所聽到的無法使我們邁過合理懷疑這一坎。牧師還試圖選較輕的傷害罪,但也被眾人給說服了。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討論,最后我們6位達成了一致的意見:無罪。牧師在裁決書上的第三個選擇打了勾,簽上了大名。我們大家都噓了口氣,似乎放下了一副重擔,也為我們在這么短時間內就達到一致意見而相互祝賀。
(四)裁決
那位估價員按了兩下紅鈴,打開了門。法警站在門口,“你們達成一致意見了?”得到明確答復后,他讓我們稍等片刻,關上了門,去向法庭報告。過了一會,他重重地敲門,我們打開門,在他的引導下進入法庭,各人拿著筆記本,那牧師則還拿著裁決書,仍按原位坐下。
明顯地感到控辯雙方都在等待著我們的裁決結果,特別是那被告,臉色蒼白,緊張兮兮地看著我們,頗有些盼望又帶著些絕望的神色,他的命運馬上就要被宣布了。按照法律,如果猥褻罪成立,最高可受5年牢獄之苦,那他這輩子就算完了。如果無罪,他不但立享自由,而且律師還很有可能為他反告政府要求賠償失去自由的代價。
“誰是首席陪審員?”西格爾法官問到。
“是我,尊敬的法官先生。”牧師回答。
“請將評議裁決書遞上來。”
法警將牧師遞給他的裁決書傳給了西格爾法官。他看了一眼,將它遞給了法庭書記官。兩位公訴人、律師與被告站了起來,聽候那書記官宣讀裁決書:
“陪審團經過評議,一致裁決,被告何塞無罪。首席陪審員XXX,簽字。2017年8月31日。”
聽到此一裁決,兩位女檢察官交換了一下眼色,臉上露出幾絲冷笑,但絕無失望的意思。可能公訴開庭是她們的例行公事,贏與輸,每天都在發生,又與他們個人沒太大關系,所以沒有所謂的。那位律師則好像對無罪結果早在預料之中,一點沒有動容,側過身來,面帶微笑的與何塞握手。何塞可能是太激動了,臉上抽搐著,好像欲對律師說什么,但是沒說出來。
“公訴人,是否需要逐個問一下陪審員的選擇?”西格爾法官問道。
“是的。”其中一位答道。
那書記官按著陪審員編號逐個報姓名詢問我們是否同意第三選擇,我們每個人都回答是的。
西格爾法官致“閉幕詞”。他再一次感謝所有陪審員在過去幾天內為維持美國法制所履行的義務服務,講了一通大道理,并為每個陪審員頒發了由首席法官作證、他簽名的第十七巡回法院感謝證書。法警還回各人的手機,并將筆記本內有記錄的部分撕毀收繳,取回了那枚陪審員胸章。庭內全體人員起立,目送法警將我們引出法庭。
三天挺有意思的陪審就此終結。那幾位陪審員“同事”這輩子大概也不會再見到了。而至少在一年之內,我是不用再履行此一義務了。

(本文作者系良人,文章轉載自“上海紀實”電子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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