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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曉群︱五行占:狂咎之居喪不哀
《漢書·五行志》記載“狂咎”,接上述“視遠(yuǎn)步高”等八例,還有六例如下:
其九,襄公三十一年,公薨。季武子將立公子裯,穆叔曰:“是人也,居喪而不哀,在戚而有嘉容,是謂不度。不度之人,鮮不為患。若果立,必為季氏憂。”武子弗聽,卒立之。比及葬,三易衰,衰衽如故衰。是為昭公。立二十五年,聽讒攻季氏。兵敗,出奔,死于外。
其十,襄公三十一年,衛(wèi)北宮文子見楚令尹圍之儀,言于衛(wèi)侯曰:“令尹似君矣,將有它志;雖獲其志,弗能終也。”公曰:“子何以知之?”對曰:“《詩》云‘敬慎威儀,惟民之則’,令尹無威儀,民無則焉。民所不則,以在民上,不可以終。”
其十一,昭公十一年夏,周單子會于戚,視下言徐。晉叔向曰:“單子其死乎!朝有著定,會有表,衣有襘,帶有結(jié)。會朝之言必聞于表著之位,所以昭事序也;視不過結(jié)襘之中,所以道容貌也。言以命之,容貌以明之,失則有闕。今單子為王官伯,而命事于會,視不登帶,言不過步,貌不道容而言不昭矣。不道不恭,不昭不從,無守氣矣。”十二月,單成公卒。
其十二,昭公二十一年三月,葬蔡平公,蔡太子硃失位,位在卑。魯大夫送葬者歸告昭子。昭子嘆曰:“蔡其亡乎!若不亡,是君也必不終。《詩》曰:‘不解于位,民之攸塈。’今始即位而適卑,身將從之。”十月,蔡侯朱出奔楚。
其十三,晉魏舒合諸侯之大夫于翟泉,將以城成周。魏子涖政,衛(wèi)彪傒曰:“將建天子,而易位以令,非誼也。大事奸誼,必有大咎。晉不失諸侯,魏子其不免乎!”是行也,魏獻(xiàn)子屬役于韓簡子,而田于大陸,焚焉而死。
其十四,定公十五年,邾隱公朝于魯,執(zhí)玉高,其容仰。公受玉卑,其容俯。子贛觀焉,曰:“以禮觀之,二君者皆有死亡焉。夫禮,死生存亡之體也。將左右周旋,進(jìn)退俯仰,于是乎取之;朝祀喪戎,于是乎觀之。今正月相朝,而皆不度,心已亡矣。嘉事不體,何以能久?高仰,驕也;卑俯,替也。驕近亂,替近疾。君為主,其先亡乎!”
接《漢書》“狂咎”,《后漢書》也有四例:
其一,建武元年,赤眉賊率樊崇、逢安等共立劉盆子為天子。然崇等視之如小兒,百事自由,初不恤錄也。后正旦至,君臣欲共饗,既坐,酒食未下,群臣更起,亂不可整。時,大司農(nóng)楊音案劍怒曰:“小兒戲尚不如此!”其后遂破壞,崇、安等皆誅死。唯音為關(guān)內(nèi)侯,以壽終。
其二,光武崩,山陽王荊哭不哀,作飛書與東海王,勸使作亂。明帝以荊同母弟,太后在,故隱之。后徙王廣陵,荊遂坐復(fù)謀反自殺也。
其三,章帝時,竇皇后兄憲以皇后甚幸于上,故人人莫不畏憲。憲于是強(qiáng)請奪沁水長公主田,公主畏憲,與之,憲乃賤顧之。后上幸公主田,覺之,問憲,憲又上言借之。上以后故,但譴勑之,不治其罪。后章帝崩,竇太后攝政,憲秉機(jī)密,忠直之臣與憲忤者,憲多害之,其后憲兄弟遂皆被誅。(勑,讀chi四聲)
其四,桓帝時,梁冀秉政,兄弟貴盛自恣,好驅(qū)馳過度,至于歸家,猶馳驅(qū)入門,百姓號之曰“梁氏滅門驅(qū)馳”。后遂誅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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