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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政府不能因換屆就違約”是常識,更要堅守

老實說,“政府因換屆而違約”不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沒有什么精深的法理需要闡釋,需要的是法院依法判案的決心,是要突破種種地方利益羈絆的勇氣。
在中國語境下,企業“民告官”的確是個難題。市場經濟中的企業,少不了承擔地方工程、與政府有業務往來,但有時候“白紙黑字”的合同簽訂了,卻并不能防止一些地方政府以“換屆”“領導更替”等理由,隨意地違約、毀約。而一旦“對簿公堂”,政府部門可以拿出政府會議紀要等紅頭文件為自己的毀約撐腰,祭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安置失地農民”“淘汰落后產能”種種旗號食言而肥,而地方司法機關往往囿于地方利益,不敢挺直腰桿下判決。
這種不正常的經濟境遇,不僅傷害了企業和企業家,也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慣出了個別地方政府予取予奪、朝令夕改、破壞市場經濟規則的任性。
這次國家最高司法審判機關以下發《通知》的形式,明確審判政府與企業民事案件時“依法支持”態度,是個利好消息。在今后的審判實踐中,企業的合理訴求將得到依法維護,而“違約”、“毀約”政府的非法定理由,將不再得到認可,合同“民告官”少見勝訴的局面,有望得到扭轉。
司法對民營企業的平等保護、一斷于法,有助于市場信心的回復向好。市場經濟是法治的市場經濟。從30年前鄧小平同志提出“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到近期黨中央、國務院下發《關于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 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再到最高法的《通知》“依法支持企業的合理訴求”,法治讓市場經濟愈加完善。
“政府不能因換屆就違約”雖是常識,卻需要堅守的勇氣,這么基礎的問題還需要最高審判機關重申,也說明解決問題的艱巨性。司法能堅守這個常識,就能給企業家吃一顆定心丸,讓中國的市場經濟有穩定的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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