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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要︱安貝德卡爾:為“賤民”奔走的憲法之父
每年1月26日是印度的“共和日”,在這一天,印度會在總統府和印度門之間舉行盛大的閱兵和游行活動。在2016年、2017年的慶典活動中,印度先后邀請了奧巴馬、奧朗德出席觀禮,2018年將邀請東盟10國領導人共赴盛會。在閱兵慶典上,除了海陸空部隊以及反映各地文化特色的方陣外,還有一個方陣專門紀念印度憲法之父B.R.安貝德卡爾(Bhimrao Ramji Ambedkar)。
安貝德卡爾是尼赫魯內閣中唯一一名“賤民”出身的部長,負責法律事務。他主持印度獨立后第一部憲法的制定,構建了印度憲法的基本原則,被譽為“憲法之父”或者“印度共和之父”,他一直致力于改善賤民的社會地位。

“賤民”出精英:知識改變命運
安貝德卡爾,1891年出生在中央邦一個小村鎮的貧窮家庭,他屬于印度社會地位最低賤的賤民,即不可接觸者。兒時,他在學校受到很多不公平的待遇,例如,他不能和其他種姓的學生共處一室,只能在教室外面旁聽,不能坐學校的板凳,要自己從家里帶上黃麻墊子,不能和高種姓的學生一同吃飯、飲水,甚至不能觸碰學校里的水井,好多次口渴難耐也只能默默忍耐。在學校里被老師忽視,被高種姓的同學躲避,這些經歷在小安貝德卡爾心里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他不斷地質疑和思考,“賤民”就是天生低賤、不如別人的劣等公民嗎?“賤民”就是不干凈、會污染高種姓的“污染源”嗎?“賤民”就注定只能從事辛苦骯臟的體力活,無法登上“大雅之堂”,無法從事高尚的職業嗎?小安貝德卡爾不愿意逆來順受地接受賤民的“天定命運”,他暗暗發誓,既然有了讀書的機會,雖然條件艱苦、只能在教室外面席地而坐,他一定要好好珍惜這個機會,學好本領,證明賤民并非天生低賤。不僅如此,他還夢想著有朝一日,能夠有機會改變社會對賤民的態度,改善賤民的生活狀態,提升賤民的社會地位。
安貝德卡爾天資聰穎,加上勤奮好學,他出色完成學業并考上了高中,這在賤”家庭來說,可是非常不容易的。17歲時他考入孟買大學,并以優異的成績成為孟買大學歷史上第一個順利拿到經濟學和政治學學位的賤民學生。在當時,孟買大學的畢業生已經可以找到不錯的工作,可以擔任教師,或者在地方政府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但是安貝德卡爾還希望到國外高等學府留學,這對于絕大多數寒門子弟來說簡直是癡人說夢,更何況他還是賤民,更是難上加難。但安貝德卡爾做到了,他前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求學,他關于古代印度貿易的研究獲得西方學者的認可,獲得了經濟學的碩士學位。而后,他又在倫敦經濟學院學習,1927年分別獲得了倫敦經濟學院和哥倫比亞大學的博士學位。學霸安貝德卡爾,不僅成為賤民同胞的驕傲,在當時的印度,他也可以稱得上是萬里挑一的高學歷人才,如果沒有賤民這個身份,他絕對算得上社會精英中的一份子了。
雖然安貝德卡爾學富五車,但是從象牙塔走進社會,他還是處處感受得到賤民身份對他的限制,種族歧視讓他處處碰壁。他曾經嘗試做會計、甚至創立了一家小型的投資咨詢公司,但是當客戶得知他出身賤民就終止了與他的合作。生意失敗,他轉而回到學校。他在孟買的一家經貿學院當老師,雖然受到了很多學生的尊重和喜愛,但也經常受到高種姓同事的歧視,這些來自高種姓的老師,認為安貝德卡爾的存在污染了環境,包括飲用水和食物。這讓安貝德卡爾在學校也很不愉快。
安貝德卡爾感到,他通過個人努力獲取知識,獲得外國著名學府的學位,知識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他個人的命運,讓他不用像他的祖先、或者其他賤民同胞那樣從事骯臟的體力活,但是知識對于命運的改變并不徹底。種姓制度根深蒂固,它塑造了印度的社會結構、民眾的身份認同。種姓制度背后有著強大的來自印度教的宗教約束力,通過生死輪回的信仰,規定了每一個人的天定命運。在這種固化的種姓社會結構中,個人企圖通過知識改變命運、亦或通過財富實現階層流動的機會都極其有限。即便有少數個案看似逃離了種姓的限制,但他們的生活也不斷被種姓制度所規定的“命運”拉回到“正軌”。在種姓制度下的等級社會中,賤民是社會的底層,是被種姓社會排斥的不潔者,是毫無希望、沒有來世的“一生族”。幾千年來一直是低賤的、被人忽視和歧視的群體,個人又如何通過努力來改變命運?
憲政改革:挑戰不可接觸制
安貝德卡爾將改變賤民社會地位的努力,與印度民族主義運動緊密結合起來,嘗試通過憲政改革的方式改變賤民的不平等地位。
早在1858年,英國女王直接接管印度之際,英國殖民統治者決心吸取東印度公司統治印度的經驗教訓,進行一定程度的憲政改革。英國統治者允許印度上層精英參加立法會議,甚至以受教育程度和上繳財產稅的數額作為限制條件,允許少數印度精英參與選舉,同時還為穆斯林設立單獨選區。英國希望通過這種“間接統治”和“分而治之”的方式,鞏固其在印度的殖民統治。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后,印度民族主義運動高漲,英國為了安撫民族主義者,制定《1919年印度政府法》。安貝德卡爾受邀參加該法案的聽證會,他借此機會,強烈建議在政府法中單列一條,為不可接觸者和其他社會弱勢群體設立單獨選區,并且保留一定席位。安貝德卡爾表示,既然在社會生活中,“賤民”遭遇了孤立和邊緣化,那么在政治生活中,他們也應該享有單獨的選區,而不是與高種姓在同一平臺競爭。
與此同時,他開始從事法律方面的工作,為賤民和低種姓遭受的種姓歧視提供法律辯護。他深入群眾,向他們宣傳社會公平和正義的觀念。1927年,安貝德卡爾發起了一次頗具規模的運動,要求政府允許所有人,無論種姓高低,都能夠享用公共飲用水,允許所有種姓能夠進入寺廟祈禱。他還帶領群眾舉行了燒毀《摩奴法典》的儀式——《摩奴法典》中關于種姓制度和不可接觸者的規定是高種姓歧視低種姓和賤民的重要依據。
安貝德卡爾的努力引起了英國殖民者的關注。事實上,英國殖民者一直認為種姓制度是落后的、需要被消除的。尤其是種姓制度中對不可接觸者的歧視,以及對寡婦的歧視,都是英國殖民者眼中“野蠻”和“落后”的標志。1932年,英國殖民者宣稱將采納安貝德卡爾的建議,考慮為受壓迫的階層提供單獨選區。不料,英國殖民者的這個決定引發了安貝德卡爾和圣雄甘地之間的分歧。圣雄甘地本人反對不可接觸制度,他稱賤民為“哈里真”,意為“上帝之子”,反對社會對賤民的歧視。然而,他對于通過法律的渠道為賤民設立單獨的選區,也表示反對,認為這樣做會在印度教徒中間造成內部分裂,不利于團結全體印度教徒共同爭取自治。甘地在浦那的監獄中通過絕食來表達抗議。對于甘地的做法,安貝德卡爾極其不滿,此后在他的著作、論文以及采訪中,他強烈抨擊種姓制度的同時,都會順帶批評甘地。
經過安貝德卡爾和國大黨領導人之間的幾番討論,終于在1932年9月,安貝德卡爾代表印度教徒中的低種姓和賤民與國大黨的代表簽訂了《浦那協定》。安貝德卡爾和國大黨的代表達成共識,可以在選舉中為落后種姓設立一個單獨的選區,并且在立法院中保留一定席位。《1935年印度政府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對上述內容做出了規定,并且通過列表的形式羅列了所有被認為是“落后階層”的種姓和部落名稱,此后,表上列舉的種姓和部落也被稱作“表列種姓”和“表列部落”。相比“賤民”這個稱謂,“表列種姓”是個中性的稱謂,不帶貶義色彩。1936年,安貝德卡爾創立一個新的政黨——獨立勞動黨(Independent Labour Party),推選“賤民”出身的候選人,參加1937年孟買地方選舉以及中央立法院選舉,在孟買立法院中共有15個席位保留給表列種姓和表列部落,獨立勞動黨一舉獲得了其中的13個席位。在中央立法院選舉中,獨立勞動黨的表現不佳,很難與強大的國大黨匹敵。
1947年8月15日印度獨立,國大黨政府邀請安貝德卡爾出任法律部部長,并擔任憲法起草委員會的主席,主持憲法的修訂。在安貝德卡爾看來,這是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終于可以通過憲法的形式改變種姓制度對“賤民”的歧視,保障賤民和其他社會底層的合法權益。在憲法制定過程中,安貝德卡爾與憲法起草委員會的其他成員據理力爭,最終將很多社會改革的思想寫入憲法。1949年11月印度制憲會議正式通過憲法草案,1950年1月26日憲法正式生效。憲法共397條,9個附表,詳細規定了聯邦制、公民權利等內容。印度獨立后的第一部憲法,明確規定印度公民在憲法面前一律平等,依法享有言論、集會、結社、遷徙、選擇職業等自由,禁止一切基于宗教、種族、種姓、性別和出生地為由的歧視,公民有擔任公職的平等機會。廢除頭銜制,廢除不可接觸制,并且規定在人民院和邦立法院中為表列種姓和表列部落按照人口比例保留席位。憲法還特別規定了世俗主義的國策,政教分離,國家對一切宗教一視同仁。盡管憲法沒有明確廢除種姓制度,但是通過憲法的形式保障公民平等、宗教自由、廢除不可接觸制,以及廢除一切基于種姓之上的歧視,這已經是一個重要的進步,也是安貝德卡爾通過憲政改革提高賤民社會地位的重要成果。
改宗運動:佛教能否救“賤民”
盡管憲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不可接觸者的合法權益,但是距離安貝德卡爾的社會改革目標還相距甚遠。1951年,由于進一步推進社會平等的設想受阻,安貝德卡爾毅然辭去內閣部長的職位。他越發感覺到憲政改革對社會公平的促進作用是有限的,雖然憲法層面規定了公民平等,但是憲法不能徹底改變種姓制度所構建的社會結構,更無法撼動長期以來印度教所塑造的社會觀念與身份認同。高種姓仍然對賤民退避三舍,拒絕與賤民共餐共飲,阻擾賤民到寺廟禮拜;絕大多數的賤民仍然只能從事清潔街道、打掃廁所、焚燒尸體這樣的工作;即便有少數的賤民通過保留制度獲得了政治權力,在高種姓占大多數的政治舞臺上,他們的聲音顯得多么的微弱無力,他們的政治參與更多像是高種姓施舍的“禮物”和形式主義的“表演”。
安貝德卡爾感到賤民所遭遇的不公正,根源在于印度教的信條。于是,他試圖通過改宗來擺脫印度教對賤民的束縛與壓迫。他在佛教中發現了“平等”,“自由”,“和平”的思想。印度是佛教的發源地,佛教的創始人悉達多·喬達摩在印度的鹿野苑初轉法輪,歷經數年苦行,在菩提伽耶證悟十二因緣、四諦法,從而正覺。原始佛教在阿育王時期達到鼎盛,并且開始遠播南亞、東南亞,后東傳至中國、日本等地。然而,當佛教在世界各地生根發芽、枝繁葉茂之際,卻在印度逐漸衰落,信眾越來越少。佛教發展出很多流派,但總的來說,佛教講究“因緣說”,認為世間萬物由因果關系和條件關系決定,否認世間萬物由神創造,否定世間有不變的精神主宰。佛教講求“解脫”,卻不是通過印度教婆羅門所主宰的“祭祀”的方式來獲得解脫,也并非通過絕對的苦行來實現解脫,而是通過“四諦”、“八正道”消除欲望,通過個人的道德修養擺脫痛苦。原始佛教是超然的,不干涉社會習俗的,但是佛教中“眾生平等”的思想,常常給社會改革者提供靈感和依據。
1950年代,安貝德卡爾開始潛心佛教,他先后前往斯里蘭卡、緬甸參加世界佛教大會,并且正式改宗佛教。1955年,他成立了印度佛教社會(Buddhist Society of India),并且在1956年出版了《佛陀及其正法》一書,宣傳佛教“眾生平等”的思想。1956年恰逢佛陀涅槃2500周年,安貝德卡爾發起了賤民改信佛教的社會運動。他呼吁賤民放棄印度教,指出皈依佛教才是獲得平等社會身份的起點。10月15日這天,他帶領大約五十萬賤民在南印度那加普爾舉行了盛大的改宗儀式。可以說,這是自阿育王以來,最盛大的集體改宗、皈依佛教的儀式。
遺憾的是,1956年底,安貝德卡爾與世長辭,他的改宗運動也逐漸落幕。客觀的說,安貝德卡爾的改宗運動是在無奈的情況下,為提升賤民社會地位做的最后嘗試。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佛教在印度的短暫復興,同時也招致了印度教徒對安貝德卡爾的批評。安貝德卡爾的改宗運動非常短暫,既沒有撼動印度教的社會根基,更沒能從根本上改變賤民的社會處境。直至今日,種姓制度仍然存在并影響著印度人民的社會生活,尤其是在廣大農村地區,基于種姓的社會歧視不但沒有消失,殘忍的種姓迫害事件也還時有發生。要從社會觀念和社會心態中徹底消除對賤民、低種姓的歧視,還尚需時日。然而,安貝德卡爾在憲法中為賤民和低種姓保留席位的做法對于印度民主政治的影響卻不斷加深。如今,從中央到地方選舉都要為賤民保留席位,在考大學和公務員的時候也對賤民有特殊照顧,這些舉措促進印度民主政治出現一個特殊現象,即賤民在社會地位、經濟地位較低的情況下,展現出極大的政治參與熱情。這些都與印度“憲法之父”安貝德卡爾的努力密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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