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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主播售假獲刑,最高檢呼吁關注直播電商企業刑事合規風險
直播電商企業刑事合規風險引發關注。8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6件依法懲治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犯罪典型案例。
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涉及“直播帶貨”,電商主播通過直播銷售侵權商品,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
典型案例顯示,2017年7月24日,廖某與G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成為該公司簽約主播,并由該公司配備人員組建直播團隊,在某電商平臺以直播方式為網店商家營銷商品。自2019年起,廖某直播團隊先后與“ADOL直白輕奢定制”“BLINGBLING卜莉卜莉”“創昇服飾”“諸暨市安妮珠寶”等多家網店合作,通過該電商平臺以直播方式為上述網店銷售假冒“Dior”“CHANEL”“LOEWE”等商標的服裝、飾品、手表等商品,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67萬余元。
2021年3月26日,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廖某直播團隊6人向法院提起公訴(關聯售假商家犯罪嫌疑人均另案處理)。
同年6月29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廖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其余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三年二個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至五千元不等,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一審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最高檢在闡述案例典型意義中指出,“直播帶貨”作為新型電商營銷模式,通過流量“變現”帶來巨大經濟效益,帶動了網絡經濟的蓬勃發展。但與此同時,利益誘惑之下的刷單炒信、虛假宣傳、侵權售假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也逐漸顯現,給直播電商行業帶來沖擊。通過直播的方式銷售侵權商品,不僅損害了注冊商標權利人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為此,檢察機關深挖上述售假主播背后的產業鏈條,對售假商家等上游犯罪進行全鏈條打擊。關聯售假商家人員共計39人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至拘役五個月不等。
最高檢表示,檢察機關在懲治犯罪的同時,還應關注到案件中直播電商企業的刑事合規風險,充分發揮檢察能動性,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延伸檢察職能,督促、引導企業健全相關機制,跟蹤企業落實整改,從而防范企業法律風險,助力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數據顯示,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檢察機關起訴假冒注冊商標罪、串通投標罪、侵犯商業秘密罪、虛假廣告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等重點罪名1.8萬余件4.1萬余人,其中假冒注冊商標罪7400余件1.5萬余人,串通投標罪2300余件7000余人,侵犯商業秘密罪130余件25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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