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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紀委通報: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官員王志強被開除黨籍
12月29日,西安市紀委對12起巡察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分別是:
1.西安國際港務區管委會建設局原局長趙君,對抗組織調查,銷毀賬簿和票據;對單位違規設立“小金庫”的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利用職務便利受賄,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市林業技術推廣中心原主任王小紀,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以不正當方式謀求公款出國;對單位違規設立“小金庫”、濫發補貼獎金行為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與他人私分“小金庫”資金,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臨潼區水務局原局長楊峰院,從下屬單位籌集資金給局機關、上級有關業務處室工作人員發過節費;收受房產一套、轎車一輛,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其受賄問題,被依法判刑3年6個月。
4.市工商局碑林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富春因公款旅游,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市群眾藝術館黨支部原書記王升榮,用公款辦理飯店儲值卡供個人消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群藝館辦公室主任胡希強,借外出培訓之機違規攜帶家屬,并用公款報銷家屬費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市規劃局村鎮規劃處副調研員葉軍,因公款旅游問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市環境監測站副站長周華,借參加培訓多報住宿、餐費等問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8.市體育運動學校下屬奧苗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原主任伍學文,違規收取參檢單位體質檢測費用等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市工信委中小企業服務處處長段剛強,審核把關不嚴,致使兩家不符合評審條件的企業受到表彰和獎勵,造成專項補助資金損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
10.市市政公用局所屬第二公司第三分公司經理周春生,利用職權,將本單位勞務、土方和其它工程分包給其親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1.市地震局抗震設防處處長吳保明,在印制印刷品中拆分采購金額規避政府采購審批程序;未嚴格審核印制企業發票真偽,導致使用虛假發票報銷費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12.市地鐵辦原副主任兼地鐵公司原副總經理王志強,轉移違紀款物;收受賄賂和禮金禮品;對地鐵勞動路站、安遠門站綜合出入口建設疏于監管,致使不合格電纜被地鐵三號線大量使用;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原標題為《西安市紀委通報12起違紀違法問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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