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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2018年起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交存比例提高至50%
在實施8個多月后,中國人民銀行出手,決定從2018年起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將由現行20%左右提高至50%左右。
中國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室負責人12月29日就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交存比例調整工作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2018年1月仍執行現行集中交存比例20%,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至2018年4月才將集中交存比例調整到50%左右。
根據央行下發的《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調整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最新的交存比例上,從4月開始,各家支付機構以2018年一季度客戶備付金日均余額為基數,按照業務類型 ,銀行卡收單業務、網絡支付業務和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將按照不同等級交存不同比例的客戶備付金。其中,最高的比例達到了54%(預付卡發行與受理的E類)。
所謂備付金,是支付機構為辦理客戶委托的支付業務而實際收到的預收待付貨幣資金。
通俗來講,我們在淘寶等電商平臺上網購時,需要先將貨款預先支付給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等收到貨后再由支付寶打給商家,而短暫預付到支付寶的這筆資金就屬于客戶備付金。
2017年1月,央行發布《關于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由央行監管,支付機構不得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上述規定從4月17日起開始執行。
“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該制度自2017年初建立以來實施進展順利,市場各方對集中交存比例逐步上調已有預期。本次調整已充分考慮了春節前現金投放等季節性因素的影響,在現行制度的基礎上,對提高交存比例的過程采取分步實施穩妥推進。”上述負責人在接受《金融時報》采訪時稱。
從2017年6月開始,央行開始在“貨幣當局資產負債表”中更新“非金融機構存款”這一數據,業內人士指出,這一欄目體現的主要為第三方支付機構交存到央行的備付金存款。從最新的數據看,截至今年11月,這一數據為994.90億元。
央行稱,將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開展公開市場操作,對沖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調整的影響,維護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穩定。
備付金集中存管一直是央行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監管的重點之一。
2017年7月,在央行公布的第四批非銀行支付機構續展決定中,有9家機構的《支付業務許可證》不予續展,其中2家的原因涉及備付金。
其中,西安銀信商通電子支付有限公司在2015年的執法檢查中被發現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3393.73萬元,并造成備付金資金缺口2325.04萬元;長沙商聯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則被發現在2015年挪用214.93萬元客戶備付金,2016年,再次被發現挪用64.05萬元客戶備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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