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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新氣象新作為|上海率先對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立法
上海率先對單用途預付消費卡進行了立法。
12月27日下午,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聽取了《上海市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管理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的說明并解讀,聽取審議意見報告。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會上了解到,在單用途卡經營侵權行為不斷發生、社會各方廣泛關注的情況下,上海有必要通過立法對經營者施加嚴格的管理義務,保障消費者權益。同時,此次立法也是上海先行先試,積極為全國單用途卡立法提供地方樣本。
去年2800家關門跑路、門店轉讓引發投訴
在會上,上海市商務委主任尚玉英表示,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經營者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頻發,讓單用途卡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
一是消費者投訴持續增加。2016年由單用途卡引發的相關投訴達16951件,涉及美容美發、餐飲、健身、共享單車等多個行業。2017年上半年投訴同比增加20.2%。
二是關門跑路事件頻發。2013年至2016年,由于經營者關門跑路、門店轉讓等原因引發的消費投訴事件,上海市商務委每年受理超過800件;2017年已達到1573件。此外,上海全市各行業2016年累計2800余家經營者因關門跑路、門店轉讓引發投訴;今年前三季度,該項數據已達到2300余家。
三是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惡劣。近年來,上海先后發生康駿、代官山、金錢豹等關門跑路或者經營不善歇業事件,影響惡劣,輿論媒體廣泛關注??凋E事件無法兌付的單用途卡金額超過2億元。
2012年,商務部出臺了《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商務部令2012年第9號),對零售業、住宿餐飲業和居民服務業的發卡企業提出了具體的管理規范。但是,有關制度措施與當前發卡經營者量大面廣、發卡模式變化多樣的市場現狀不相適應,尚不能解決單用途卡引發的現實矛盾。并且,對于經營者缺乏有效監管,不少行業的發卡行為已經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影響行業健康發展。
尚玉英表示,因此,在國家尚未制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手段有限的背景下,上海作為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和創新發展的先行者,有必要率先推進立法,加強對單用途卡的規范管理。
拓寬監管覆蓋面,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立法依據
此次會上透露,《規定(草案)》共26條,從概念界定、政府部門職責、系統信息對接、資金風險防控、信用管理、社會共治等方面規范單用途卡經營活動。
尚玉英說,目前,單用途卡概念界定的主要依據是商務部9號令,其將發卡行業限于商務部門管理的零售業、住宿餐飲業和居民服務業,發卡經營者限于企業法人。但實踐中,發卡行業遠不止上述三個;發卡經營者也不限于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以及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非法人組織都存在發卡現象。
尚玉英認為,無論經營者所處行業或組織形式,只要發行單用途卡的,均應納入監管范圍。為此,《規定(草案)》將單用途卡定義為:經營者發行的,僅限于消費者在經營者及其所屬集團、同一品牌特許經營體系內,或者經營者經營場所入駐商戶內兌付不特定商品、服務的實體或者虛擬預付憑證。
該定義一是對單用途卡的行業范圍、經營者的組織形式不作限定,拓寬了監管覆蓋面。二是突出單用途卡的消費屬性,從而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為立法依據。三是對商品和服務的種類作了合理限制,將兌換特定商品、服務的預付式憑證排除在外(如演出門票、月餅提貨券等)。
建設協同監管平臺,日常監管經營者
協同監管平臺是實現單用途卡信息化、精準化、智能化監管的重要載體。
尚玉英稱,《規定(草案)》明確由上海市商務部門牽頭建設單用途卡協同監管平臺,平臺具有歸集經營者單用途卡發行、兌付、預收資金等信息的功能。
相關部門將明確經營者與協同監管平臺的信息對接義務。經營者通過自建業務處理系統,或者使用公共基礎業務處理系統發行單用途卡,并實現與協同監管平臺的信息對接。
通過協同監管平臺的信息披露,消費者可以查詢經營者基本信息、預收資金管理方式以及所持單用途卡的余額、信息對接等情況,發揮社會監督力量。
行業主管部門依托協同監管平臺,將通過信息審核比對、異常信息預警等方式,對經營者進行日常監管。
有效的預收資金管理措施,也是降低單用途卡兌付風險的關鍵環節。《規定(草案)》還從保護消費者權益、防范風險的角度,對預收資金建立了風險防控體系等。
《規定(草案)》還注重發揮信用管理在單用途卡監管中的作用,作了三方面規定:
一是將經營者單用途卡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歸集,并依法采取懲戒措施;
二是建立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將關門跑路、一年內因違反本規定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以及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情形的經營者,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是對經營者設置信用門檻,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凡是被司法機關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者五年內因單用途卡失信行為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經營者,不得發行單用途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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