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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送現金、托關系請求網開一面,遭反貪局副局長拒絕
檢察日報12月26日報道,2016年4月,河南省社旗縣人民檢察院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該縣電業系統某供電所所長劉某2010年9月至2014年,借助職務便利,瞞報用電大戶用電量、虛報其他用戶的用電量、調高電損,侵吞電費款,據為己有,且數額巨大,請求依法查處。因該舉報為實名舉報,我立即組織人員對該線索進行了評估,認為舉報的犯罪事實清楚具體,具有可查性。經主管副檢察長批準,反貪局立即進行了初查,通過依法獲取證人證言、書證等30多份證據,發現了劉某涉嫌貪污電費的犯罪事實,接著對其依法傳喚接受調查。
傳喚讓劉某的家人十分驚慌,他們認為檢察院在沒有掌握證據的情況下,不會輕易傳喚嫌疑人,一旦傳喚,十有八九就得蹲看守所,到那時一切都完啦。劉某的家屬多方打探找到我老家,一陣寒暄之后,留下一封書信和一個裝著現金的檔案袋匆匆離去。
家人發現后,立即追出門外,但人已乘車離去。知道情況后,我嚴肅地批評家屬:“貪污是犯罪,如果私下收取了犯罪嫌疑人家人的錢,同樣是犯罪。”我要求家人當天將錢送到了縣檢察院,及時交給了院里的紀檢部門。
劉某家人一計不成又生一計,請托一位在政府機關工作的朋友出面跟我打招呼,這位“請托人”再次請求我對犯罪嫌疑人網開一面。我便拿出相關法律等文件擺到說情者面前說:“你我都是黨員干部,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應該心里清楚。如果我給了你面子,對劉某減輕處罰,那我就是違法,咋向群眾交代。”劉某家人見一計二計不行,就打電話威脅,又將寫著惡言穢語的白紙貼到我的私家車上和住宅樓的樓道里。這讓我更加堅信:犯罪嫌疑人家屬的不正常行為,說明劉某一定有問題。
經過依法偵查,我院辦案人員最終從電業局堆積如山的財務憑證上顯示的實際用電量與上報的數字上發現疑點,實際用電量與上報的數字相差較大、電損比其他鄉鎮電所的電損多出許多,很不正常。于是,針對劉某能言善辯、應對能力強的特點,我制訂了兩套突破心理防線的審訊方案,使劉某不得不承認了隱瞞一個制磚廠、一個塑料大棚用電大戶的用電量不上報,收取的電費裝入自己腰包,貪污電費36萬元的犯罪事實。后經我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劉某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熊作輝系河南省社旗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
(原題為《我拒絕請托人對犯罪嫌疑人網開一面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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