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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將為網絡安全立法:個人發布違法信息最高罰十萬
近日,“女孩訂婚照被造謠成會所技師”的話題在網絡上引發熱議,只因在短視頻網站發布幾張訂婚宴照片,女孩遭遇到惡意評論,被指為某會所技師。目前,女孩已向當地警方報案。一次再平常不過的“曬幸福”,卻成了女孩的噩夢。網暴事件,令人唏噓。

7月27日,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召開,其中,將審議《河南省網絡安全條例 (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這意味著河南省將為網絡安全立法,這對規范網絡信息傳播秩序,保障數據和個人信息安全,懲治網絡違法犯罪等,提供法律層面的支持。
據統計,河南是網絡大省、網民大省,2021年河南省網民規模達到9082.5萬人,手機網民達到9000.7萬人。互聯網用戶多項指標均居于全國前列,互聯網用戶達到1.26億戶,居全國第4位,普及率為91.9%,移動互聯網用戶總數達到9136.6萬戶,居全國第3位,5G終端用戶達到3184萬戶,居全國第3位。因此,亟需制定網絡安全地方性法規,促進網絡安全健康發展。
記者注意到,條例草案對網絡安全的建設、保障、監管以及法律責任進行明確規定。
其中規定,任何個人或者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絡的行為負責,在網絡上發布信息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不得利用網絡制作、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
如果發布違法信息,由縣級以上網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組織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網絡上發布違反社會公德、公序良俗信息的,由縣級以上網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組織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在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方面,條例草案規定,利用網絡處理個人信息時,應當: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個人信息實行分類管理;采取相應的加密、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術措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篡改、去失的,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通知當事人,并向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屬地網信、公安部門報告。
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非法侵入、干擾、攻擊、破壞網絡,不得實施竊取、泄露、篡改以及非法獲取、公開、交易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不得組織、教唆他人實施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不得為危害網絡安全的行為提供幫助。
違法上述規定的,均需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同時,條例草案對網絡運營者、平臺進行規范。網絡平合運營者應當建立保障數據安全的平合規則和隱私保護制度,不得損害公平競爭,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
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信息內容的管理,建立健全用戶注冊、信息發布審核機制,發現法律、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應當立即停止傳輸,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屬地網信、公安等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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