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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一店員悄悄記住老板支付密碼一年盜竊538萬,獲刑6年
一名月薪不到5000元的售貨員,警方從她家里搜出650余件衣物、73雙鞋、38個名牌包、不計其數的化妝品……7月22日,澎湃新聞從溫州瑞安市法院獲悉,當地某布店銷售員吳某16個月內連續盜竊店鋪538萬余元,日前該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2000元。
2019年初,被告人吳某經人介紹在瑞安一布店做銷售員。一開始吳某工作勤懇,很快就得到了老板的信任。工作之余,吳某卻非常迷戀消費購物。在一次不經意間,吳某發現老板都是通過店內平板電腦上的微信與客戶資金結算,錢款也都在微信錢包里,吳某便動起了歪腦筋,利用工作機會,悄悄記住了老板微信的支付密碼。
2020年10月26日,吳某私下注冊了微信“小號”,并用老板的賬號給“小號”轉賬8868元。由于店鋪交易量大、流水多,該筆異常交易未被老板察覺。此后,吳某開始頻繁作案,經常一早來店鋪內進行轉賬。“暴富”的吳某更加貪戀奢靡生活,不僅購買名牌服裝、化妝品,還經常花費幾十萬元充值美容美甲,甚至一個月揮霍掉100萬元。其間,布店老板一度以為是疫情影響造成店鋪虧損,直到2021年底,才察覺事有蹊蹺,事后報了警。2022年1月,吳某向公安機關自首。
法院查明,2020年10月至2022年1月間,被告人吳某通過上述轉賬手法累計轉賬180余次,盜竊數額共計538萬余元。案發后,被告人吳某已退出違法所得共計331萬余元,另將犯罪所得購置的物品以16萬元價格退還給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諒解。
瑞安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結合被告人吳某案發后能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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