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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官方回應“存在野外揚子鱷”:要求揚子鱷養殖單位加強管理
據安徽省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網站7月21日消息,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7月20日答復胡克敏代表“關于加強揚子鱷等野生動物管理建議”稱,蕪湖市南陵縣和灣沚區存在部分野外揚子鱷,將切實加強保護區(管控區)外揚子鱷的管理。
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答復中介紹,根據國家林草局、農業農村部公布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2021年第3號)要求,揚子鱷劃歸水生動物由農業部門進行物種管理,蕪湖市的揚子鱷養殖單位在農業部門重新申請辦理了《馴養繁殖證》,養殖單位主要分布在灣沚區境內。目前主要有以下安全管理措施:一是加強對養殖單位安全宣傳,提高養殖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意識,主動做好安全防范。二是加強對養殖單位的監管,督促加固防逃逸措施,確保養殖揚子鱷不發生外逃。三是督促養殖單位建立應急預案制度,以防萬一發生緊急情況下能按照預案及時應對解決問題。
關于加強對保護區(管控區)外的野生動物有效“收集”等工作的落實建議,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答復稱,蕪湖市南陵縣和灣沚區存在部分野外揚子鱷,為切實加強保護區(管控區)外揚子鱷的管理,作出以下工作安排:一是聯合縣區農業部門對轄區內揚子鱷養殖單位進行督查,要求他們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壓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和屬地監管職責,并對域內揚子鱷野外生存區域進行安全隱患排查。二是經過摸底排查后,督促縣區農業部門對保護區以外揚子鱷活動區域設立安全警示標志,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確需建設防護隔離設施的及時設置。三是參照其它野生動物管理探索設立野生動物傷害救助保險、應急救援隊伍建立等。
蕪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表示,我局將會同相關部門,采取多種措施推動完善我市預防、控制野生動物危害及損害賠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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