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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晨集團重整草案未獲債權人會議通過,將與相關債權人協商
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業(以下簡稱“華晨集團等12家企業”)實質合并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
7月21日,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發布的《關于華晨汽車集團控股等12家企業實質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債權人會議表決結果的公告》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業實質合并重整計劃(草案)》(簡稱“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本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
此次債權人會議于6月30日召開,因有部分債權人表示因表決事項重大,審批、決策流程較長,無法在6月30日之前完成決策,故表決截止時間延期至7月20日18時。
公告顯示,華晨集團重整計劃(草案)獲稅款債權組、有財產擔保債權和出資人組表決通過,但在普通債權組中,通過重整草案的普通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金額未超過普通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本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
公告稱,華晨集團等12家企業將與未通過重整草案表決組的相關債權人進行協商。
華晨集團于2020年11月20日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2020年11月13日,華晨集團債權人格致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陽中院申請對華晨集團進行重整。11月20日,沈陽中院裁定受理華晨集團債權人對華晨集團進行重整的申請。2021年1月26日,華晨集團管理人向沈陽中院申請對華晨集團等12家企業采用實質合并重整方式進行審理。
2021年4月21日,華晨集團等12家企業實質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通過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召開,共2825位債權人登錄網站觀看會議,所代表債權金額約為444.54億元。
2021年8月31日上午,華晨集團等12家企業實質合并重整案召開了第二次債權人大會。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上,作為破產重整投資人,寶馬中國以16.33億元購得“中華”汽車品牌汽車生產相關部分資產及華晨汽車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權。2021年10月2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對寶馬中國收購華晨汽車制造股權案進行簡易案件公示,但此后始終未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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