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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S發布新加坡修訂國家立法:加大懲罰力度和執法力度,以打擊非法野生動物貿易
近日,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發會”“綠會”)國際部獲悉,聯合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發布新加坡修訂國家立法,加大懲罰力度和執法力度,以打擊非法野生動物貿易。
中國綠發會是CITES公約的觀察員機構,長期致力于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為推動中國深度參與全球生物多樣性治理、推動生物多樣性主流化,中國綠發會國際部現將相關內容整理發布,供讀者參考。
1. 本通知應新加坡的要求發布。
2.《瀕危物種(進出口)法》(簡稱“ESA”)是支持《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在新加坡實施和執行的主要立法。ESA被列為符合《公約》在國家立法項目下所有義務的第1類立法。《瀕危物種法》在新加坡的CITES義務之外,包括在運輸途中檢查和扣押CITES標本的規定。
3.根據CITES關于執行公約的國家法律的第18.63號決定,新加坡謹將最近對CITES的立法審查和修訂通知秘書處和締約方。新加坡議會于2022年7月4日通過了ESA修正案。修正案確保了ESA在執行CITES和處理CITES物種非法貿易方面仍然有效。
4.加強后的規定包括:
加大對受CITES保護物種非法貿易的懲罰力度
a)在附錄I、II及III物種中,過往非法交易的最高罰款為五萬美元/物種,最高監禁期為兩年。就附錄I物種而言,對個人的最高罰款及最高監禁期為十萬美元/標本(不超過標本總值五十萬美元或所有標本在制作標本時的市值,以較高者為準)及六年。就附錄II及III物種而言,新訂的最高罰款及最高監禁期為五萬美元/標本(不超過標本總值五十萬美元或所有標本在制作標本時的市值,以較高者為準)及四年。
b)另外,對于公司違法者,包括公司和受公司指使的個人,罰款和監禁的刑期會高于個人。就附錄I物種而言,每件標本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美元(不超逾標本在制作時的市值總額一百萬美元或所有標本的市值,以較高者為準),最高監禁期為八年。就附錄II及III物種而言,每件標本的最高罰款為十萬美元(不超逾所有標本在制作標本時的市值總額一百萬美元,以較高者為準),最高監禁期為六年。

c)對國內非法貿易CITES物種的處罰也與通過新加坡對國際非法貿易CITES物種的處罰一致。這些新修訂的條文更能確保所發出的刑罰與罪行相稱,以進一步遏止國際及國內的野生動物非法交易。
加強新加坡打擊非法野生動物貿易的執法權力
新的修訂將:
a)用于故意隱藏和/或運送CITES標本的物品,例如用于隱藏象牙的木板,可根據《瀕危物種法》被查封和沒收。
b)引入沒收運輸工具的規定,例如用于違反野生動物貿易罪行的汽車和貨車也可被查封和沒收。
c)引入新的保障措施,保護舉報人的身份,鼓勵更多人士站出來提供有關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的資料,輔助調查。
d)處罰作出或提供誤導性陳述、聲明或資料,以及/或出示任何具有誤導性的許可證或證書的個人。
e)獲授權人員可由助理人員(如輔警)陪同,以提高行動效率
f)允許收回檢測所有查獲物品的費用。
修訂后的條款加強了新加坡對野生動物貿易犯罪的調查和執法權力。
讓利益相關者更清楚地了解新加坡野生動物貿易法規的范圍
加強后的條款將在該法案中明確:
a)《公約》附錄I和附錄II物種的動物雜交物種被視為完整物種;
b)動物自然排出的糞便、尿液或龍涎香不包括在該法案范圍內;
c)經新加坡過境的CITES物種所需的文件;和
d)除非在某些情況下,新加坡不接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物種的追溯許可和變更許可。
這些修正案將使所有利益相關者更清楚地了解該法案的規定,并使該法案與CITES決議更密切地聯系在一起。CITES決議概述了執行CITES的建議,以確保野生動物的國際貿易不會威脅到它們的生存。
5.這些措施加強了新加坡對CITES保護物種貿易的監管和執法制度。這也反映了新加坡作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締約國,對解決全球非法野生動植物貿易問題的堅定承諾和努力。

6.有關ESA的更多信息,請訪問www.nparks.gov.sg/biodiversity/cites/esa,或通過cites@nparks.gov.sg聯系新加坡CITES管理機構。

(本文譯自《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通知,譯文僅供參考)
譯/YJ 審/Stan 編/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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