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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評|跨省傾倒垃圾,“源產地”盡到監管責任了嗎?
據媒體報道,2016年12月,長江太倉段江面被垃圾鋪滿。一年后,江蘇、浙江兩地有關檢察機關相繼對這一生活垃圾非法傾倒案提起公訴,一條以生活垃圾為“資源”,套取垃圾處置費謀取暴利的犯罪鏈由此被揭開。
經調查,這批垃圾主要來自浙江嘉興的海鹽和海寧。僅有據可查的量,就有3萬噸垃圾被拋入長江,實際數量可能遠多于此。長江這條母親河,既是重要的航道,又是許多沿江城市的飲用水水源,垃圾傾倒的危害性可想而知。
近年來,垃圾異地傾倒事件屢見不鮮。各界人士提出了不少建議,比如加強基層執法、提高處罰幅度、從源頭做好垃圾分類等等。但很多建議在實際操作中遇到了障礙,比如基層執法力量普遍薄弱,部分鄉鎮只有一兩名環保人員;修訂法律需要時間,遠水不解近渴;垃圾分類由于涉及居民生活習慣的改變,更非一日之功。
這些長時段的環保工作固然需要加緊排上日程,但是在現階段我們就束手無策了嗎?從垃圾倒入長江一案的細節看,治理垃圾異地傾倒未必如想象中那么困難。
這起案件存在一系列弄虛作假。比如在垃圾外運的招投標環節,中標的公司沒有垃圾處置能力,卻能簽署《生活垃圾委托處理協議》。之后垃圾果然被層層轉包,最后的“接盤俠”只能非法傾倒才能獲利。垃圾處置后領取垃圾處置費,需要垃圾焚燒或填埋單位出具證明,調查發現相關證明系假造,錢卻發了出去。
如果說垃圾轉運過程難以監督,那么垃圾產生和接受處置的前后兩端是容易監督的。尤其是前端,落實明確“賣主”的責任,就可以起到綱舉目張的作用。
一線辦案人員痛心疾首地表示:“無論是在招投標環節,還是在領取生活垃圾處置費環節,只要相關地區環衛部門嚴格審核,哪怕只是給垃圾接收處置單位打個電話詢問一聲,都能發現這些垃圾沒有運往其應該運到的地方,都能避免案件的發生。”
在信息時代,打個電話有那么難嗎?歸根結底還是責任心的缺失,以為垃圾只要離開自己地界就萬事無憂了。這種懶政思維是垃圾傾倒“以鄰為壑”頻發的根源。隨著物聯網技術的發展,垃圾轉運的全程追蹤很快將不再是難事。但技術不是萬能的,明確責任主體,才有利于技術發揮最好的效用。
“誰產生垃圾,誰負責到底”應該成為共識。一個地方的垃圾如果本地不能處理,本地相關部門也有義務從頭盯到尾。垃圾非法傾倒、掩埋,中間環節的黑心商人自然要依法懲治,對垃圾的“賣主”也要追責。
由于“輸出”垃圾的通常是經濟發達地區,而垃圾非法傾倒、填埋的地方,要么是人跡罕見的省市邊界區域要么江河湖泊之類“公地”,抓源頭比抓末端更公平也會更有效。這樣也能倒逼經濟發達地區下大氣力提升本地垃圾處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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