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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包客人自帶的茅臺酒出售以牟利,多名餐廳服務員被判刑
開瓶時用假酒換掉客人自帶的茅臺酒,再賣掉真酒牟利——近日,杭州市西湖區法院審結了一批盜竊罪案件,多名餐廳服務員因用假茅臺掉包真茅臺酒獲刑。
“00后”小滿(化名)17歲時就到杭州打工,輾轉在各餐廳做服務員,給包廂里的客人傳菜、倒酒等。2019年那年,小滿注意到同事萬仔(化名)看起來很有錢,常請同事吃喝。萬仔透露,他的錢都來自“用假茅臺酒換走客人帶的真茅臺酒”,然后在外面賣掉真酒。他還感嘆自己發福了,已做不來偷換的事,但他可以提供假酒并幫忙賣真酒。
小滿一算,買假茅臺約需600元,掉包真茅臺能賣2000元左右,他動心了。按照萬仔的偷換“技巧”,他先把假酒放在包間廁所的馬桶后面或柜子里,如遇客人要求開茅臺,就把假茅臺夾在褲腰,用寬松的外套遮住轉移備餐間,借著開酒的機會換掉茅臺。
不到兩個月,小滿用這個方法偷得約10瓶茅臺,賣給萬仔,獲利約2萬元。因擔心被發現,小滿辭職,換家餐廳繼續干。
后來,小滿被一家餐廳經理發現了事先藏起來的假茅臺。在經理追問下,小滿坦白并主動辭職。在另一家餐廳,小滿被顧客發現酒被掉包,他將偷換出來的真茅臺交給餐廳經理后,再度通過主動辭職“全身而退”。
2021年時,因萬仔(另案處理)涉及的其他盜竊案案發,小滿的盜竊行為也被警方查獲。經統計,小滿盜竊后出售銷贓的金額達11萬余元。
小滿曾經的同事中,有服務員發現其偷換茅臺酒后,不僅沒有勸阻,反而有樣學樣、一起加入。甚至還會聚在一起交流“經驗”,如客人做了記號的茅臺酒不能換,客人要求當面打開的情況也不能換。
被問及不報警的原因時,這些餐廳負責人大都表示,考慮到小滿等人還年輕,發現后也進行了批評教育,想讓他們會因此吸取教訓;另一方面,出于餐廳形象的考慮,沒敢告訴客人也沒報警。

小滿掉包的真茅臺
有一家餐廳拿回被服務員偷換的真茅臺后,不知如何處理,便一直將這些酒存著,在小滿等人案發后,作為證據上交給了警方。
被掉包了茅臺酒卻沒發現的客人,有人表示因為之前喝茅臺不大多,沒有發覺味道不對;有人發現了味道不對,但因為是在宴請朋友,沒說出來,朋友中也沒有人說酒的味道不對,要不是案發,他們都未發現酒被掉包。
西湖法院審理認為,小滿等人與他人結伙秘密竊取財物,其中小滿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其自偵查階段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退贓,自愿認罪認罰,酌情予以從寬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小滿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3000元。其余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兩年,處罰金2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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