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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公祖師七年涉外訴訟迎來終審宣判,開辟追索流失文物新路徑
7月19日上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章公祖師肉身坐佛追索案進行公開宣判,判決維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關于奧斯卡應返還章公祖師肉身佛像的判決。至此,長達七年的國內追索訴訟畫上句號。
二審法院認為,訟爭的章公祖師像屬于非法出口的被盜文物,兼具人類遺骸、歷史文物、供奉信物等多重屬性,反映中國閩南地區(qū)傳統(tǒng)習俗和歷史印記,是當?shù)卮迕耖L期供奉崇拜的信物,與當?shù)卮迕翊嬖谔厥馇楦校诜ㄓ诶碛谇榫鶓颠€,故作出如上判決。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供奉在福建大田縣陽春村和東埔村共同擁有的普照堂內,1995年12月被盜,下落不明。2015年3月,匈牙利一博物館展出一尊肉身佛像,兩村村民認為該佛像即為被盜佛像。福建省文物部門也予以確認。該佛像收藏者為荷蘭藏家奧斯卡·凡·奧沃雷姆。
2015年起,兩村村委會代表村民在中國和荷蘭進行平行訴訟,對佛像進行追索。
2020年12月,福建三明中院對該起物權保護糾紛案公開宣判,判令被告返還佛像。
三明中院一審審理認為,“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在其誕生地、長期保存地是重要的信物,承載著當?shù)乇姸嘈疟姷木窦耐小T摲鹣褚仓挥谢貧w其誕生地和長期保存地,才能真正具有融入眾多信眾日常生活的生命力。“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作為集體所有的傳世文物,于法而言,陽春村和東埔村村民對“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的集體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作為祖師信仰的信物,于情而言,“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應當返還給信眾村民。作為人類遺骸的文化財產(chǎn),于理而言,“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亦當回歸其原始文化氛圍和故土環(huán)境。在“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被偷盜、未經(jīng)中國政府許可非法出口到國外后,陽春村委會和東埔村委會有權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跨境追索,要求非法占有人返還流失的珍貴文物。據(jù)此,三明中院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
央視新聞在報道時點評,三明中院在長達37頁、2萬多字的判決書中,對雙方當事人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在本案中爭議的焦點問題,逐一作出認定,彰顯了中國法院的司法能力與水平。三明中院所作出的判決結果,為我國通過民事司法渠道追索流失文物開辟了新的路徑,屬標桿性、突破性、開創(chuàng)性的裁判。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楊立新對該案點評稱:對于遺失物,我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采取“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的方法,準許權利人追索遺失物,即使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權利人也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法定期間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這樣的規(guī)定,有利于保護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權利,特別是有利于保護物的所有權人的權利,同時,也有利于追索我國流失海外的文物。因此,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條繼續(xù)確認這一規(guī)則。
楊立新認為,對于流失海外的文物,只要能夠確認流失的文物為我國的民事主體所享有,就可以依據(jù)這一規(guī)定追索,保護和保存我國的文化遺產(chǎn)。章公祖師金身佛像,原供奉在福建省大田縣陽春村和東埔村共同擁有的普照堂內,兩個村的村民是該佛像的所有權人。章公祖師佛像被人盜竊后,有證據(jù)證明匈牙利自然科學博物館展出的佛像就是被盜的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因此,依照物權法的上述規(guī)定,權利人有權起訴追索遺失物,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即章公祖師佛像的所有權人返還章公祖師佛像,于法有據(jù),合理合法,不僅保護了權利人的權利,也為我國追索流失海外的文物提供了極為重要的判例依據(jù)。
陽春村民委員會的代理律師徐華潔此前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這次首例通過司法程序追討海外流失文物,是有開創(chuàng)性的,甚至是標桿性的,也開啟了追索文物的一個有效的司法保護途徑。就目前而言,中荷兩國還沒有相互承認司法裁判的約定,所以執(zhí)行時會存在一些問題,“我們也會再跟奧斯卡積極協(xié)商,民事糾紛允許在事后調解,希望能夠通過協(xié)商早日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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