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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次共送黃金3.8公斤,益陽原書記馬勇案行賄最多者判緩刑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了向馬勇行賄最多的行賄人陳清的判決書:郴州汝城縣法院一審以行賄罪判處被告人陳清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法院查明,陳清先后8次送給馬勇港幣80000元、價值人民幣1122866.4元的黃金3800.15克和價值人民幣145800元“伯爵”牌手表1塊。
湖南省益陽市原市委書記馬勇曾干預命案致重罪輕判,2016年年初被中央政法委予以通報,引起廣泛關注。2016年8月19日,馬勇被郴州中院一審認定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
判決書顯示,陳清主動揭發了其向馬勇行賄的犯罪事實。
郴州中院此前查明,馬勇自2007年至2013年期間,利用擔任益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益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之便,單獨或共同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91萬元、美元12.3萬元、港幣38萬元、歐元1萬元,以及4708.33克黃金、一塊伯爵牌白色女式手表、一對雷達牌白色情侶手表。
據汝城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2年期間,時任益陽中南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南公司”)董事長的被告人陳清為求得馬勇對中南公司“香港城”項目建設的“關照”,先后8次送給馬勇港幣80000元、價值人民幣1122866.4元的黃金3800.15克和價值人民幣145800元“伯爵”牌手表1塊。
法院查明,陳清給馬勇行賄的時間從2007年中秋節到2012年中秋節,8次行賄每次都會送給馬勇金磚或者金條。共計有“一帆風順”圖案金條2根、“金鼠納福”圖案金條1根、“五牛圖”圖案金條1根、“財富金條”3根、“虎年賀歲”金條2根、“鯉魚蓮花”圖案組合金條1套、金磚4塊及“伯爵”牌手表1塊。
被告人陳清在給予馬勇上述財物后,向馬勇提出請托,為其所在的益陽中南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香港城”項目建設、拆遷、土地出讓金返還、稅費減免等方面謀取利益。
2014年12月5日,被告人陳清因涉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被衡陽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其間,被告人陳清主動交待了向馬勇行賄的犯罪事實,并舉報他人犯罪行為。
2015年5月13日,據湖南省紀委消息: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委副秘書長馬勇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汝城縣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清在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系自首,可以減輕處罰,在案發后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系重大立功,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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