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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資養老公寓為名非吸3千多萬,江西一被告人被判刑4年半

九江新聞網 圖
7月15日,澎湃新聞(www.kxwhcb.com)記者從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法院對被告單位江西藍月谷度假休閑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被告人何某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公開宣判。被告單位和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被告單位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法院經一審審理查明:被告單位江西藍月谷度假休閑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位于江西省瑞昌市黃金鄉前程村的藍月谷老年活動中心項目自2013年夏天開始動工,2017年被告單位及其實際控制人被告人何某光資金鏈斷裂,致使該項目缺少后續建設資金。
為籌集資金,何某光以辦理藍月谷老年公寓會員,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為名,在九江市潯陽區華強財富大廈、商務大樓等地租用場所,向社會公開宣傳“藍月谷養老公寓”項目,以簽訂《養老服務預訂合同書》、享受養老公寓內消費折扣、支付養老補貼的名義,實際以年利率6%至9%不等、合同期限半年至三年不等、合同到期后返還本金的形式,向社會不特定老年人群體非法吸收資金。經審計,被告單位江西藍月谷度假休閑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何某光向張某某、伍某某等411人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3216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江西藍月谷度假休閑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未經有關部門依法許可,通過發放宣傳單、推介會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告人何某光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依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規定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鑒于被告人何某光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單位江西藍月谷度假休閑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被告人何某光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告單位江西藍月谷度假休閑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被告人何某光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向集資參與人退還了部分吸收的資金,有悔罪表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根據被告單位及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被告單位及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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