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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常熟六旬牌友一言不合竟動粗,一個致殘一個賠7.7萬
老年人閑來無事,玩棋牌是個不錯的消遣活動。但有些人玩著玩著就忘記了娛樂的初衷,因好勝心大打出手引發禍端。近日,(江蘇省)常熟法院調解一起老年牌友動粗致殘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最終雙方達成協議,由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傷殘損失7.7萬元。現本案已生效。
2016年9月的一天上午,林老漢與華老漢等四人在社區活動室玩撲克升級炒地皮。一輪牌局剛開始,林老漢與華老漢就因出牌發生爭執,“戰火”一點即燃,兩人站起來開始爆粗,情緒激動的華老漢還使勁推了一下林老漢,林老漢一個踉蹌摔倒在地。四個牌友因此不歡而散。晚上10點多,林老漢因左手腕疼痛無法入睡,向派出所報了警。經送醫急診并治療一年后,林老漢的手臂才基本康復,但從此留下了左手無力的后遺癥,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因對于傷殘損失的賠償,雙方幾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林老漢于2017年9月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其損失109944元。
庭審中,被告華老漢很不服氣,認為自己已經賠了2萬元醫療費,“怎么還有這么多名目要賠?這事還有完沒完?”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適用過錯原則。根據傷殘鑒定結論及雙方當事人在庭審中提供的證據,可以認定原告林老漢摔傷致殘的各項損失總計為109944元。被告在吵架時動手推搡被原告,使原告摔倒致殘,存在重大過錯,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原告明知自己身體欠佳,不注意控制情緒,也要承擔一定責任。
經過承辦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耐心地與原、被告進行溝通,引導兩人換位思考,雙方的情緒終于緩和了下來。最終,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在已賠償2萬元醫療費的基礎上再賠償5.7萬元,就此案結事了。(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法官說法
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同時也要考慮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在不違背公平原則的前提下,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在此,法官提醒廣大老年朋友,在開展娛樂活動時,不要忘了“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原則,切忌爭強好勝,避免樂極生悲。
(原題為《六旬牌友一言不合竟動粗 一個致殘一個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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