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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賞公告 | @所有人,有被執行人線索請立即舉報!
近日,
天津津南法院發布執行懸賞令
如果您有被執行人線索
請速速向天津津南法院提供
舉報有獎哦!

01
津南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劉正正與被執行人杜廣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未全部履行津南法院作出的(2020)津0112民初2285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義務,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助力推進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經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實行懸賞執行措施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現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懸賞公告信息

被執行人:杜廣智,身份證號:1201121984xxxx2519,男,1984年出生,漢族,住天津市津南區咸水沽鎮沽上江南9-1301。
執行標的金額:貨款及違約金共計人民幣110000元,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訴訟費及執行費。
執行案號:(2020)津0112執1314號
懸賞金額:按照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支付懸賞金
懸賞金領取條件:凡向津南法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法院已經掌握但尚未處置的除外),經登記審查核實并依法執行到位,使該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的,申請執行人承諾按照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支付懸賞金;凡提供被執行人的下落并協助津南法院找到被執行人的,申請執行人承諾支付1000元懸賞金。有關人員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津南法院對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予以保密,但為發放懸賞金需要告知申請執行人的除外。
舉報方式:有關人員可以攜帶有效證件于工作日期間前往津南法院向執行法官當面提供相關財產線索,也可以采用電話或者郵寄書面材料等方式與執行法官進行溝通。
聯系人:劉法官,聯系電話:022-28050555,地址:天津市津南區咸水沽鎮南環路,郵編:300350。
懸賞舉報截止日期: 自懸賞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案件執行完畢之日。
02
津南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陸建明與被執行人宋杰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未全部履行津南法院作出的(2020)津0112民初321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義務,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助力推進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經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實行懸賞執行措施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現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懸賞公告信息

被執行人:宋杰,身份證號:1201121987xxxx0030,男,1987年出生,漢族,戶籍地天津市津南區小站鎮四街和平路1條5號,住天津市津南區小站鎮東風里12-3-602。
執行標的金額:人民幣60650元及執行費等費用。
執行案號:(2020)津0112執1802號
懸賞金額:人民幣3000元
懸賞金領取條件:津南法院已依法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津RHE579號奧迪牌汽車進行查封,但未發現車輛所在。凡向津南法院提供上述車輛線索或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財產線索(法院已經掌握但尚未處置的除外),經登記審查核實并依法執行到位,使該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的,將按照本懸賞公告發放懸賞金。懸賞金由申請執行人支付。有關人員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津南法院對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予以保密,但為發放懸賞金需要告知申請執行人的除外。
舉報方式:有關人員可以攜帶有效證件于工作日期間前往津南法院向執行法官當面提供相關財產線索,也可以采用電話、短信或者郵寄書面材料等方式與執行法官進行溝通。
聯系人:賈法官,聯系電話:022-28050523,地址:天津市津南區咸水沽鎮南環路,郵編:300350。
懸賞舉報截止日期: 自懸賞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案件執行完畢之日。
03
津南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趙振東與被執行人楊海亮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未全部履行津南法院作出的(2019)津0112民初11251號民事調解書確定義務,為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查找被執行人財產,助力推進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經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實行懸賞執行措施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現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懸賞公告信息

被執行人:楊海亮,身份證號:1422251995xxxx0510,男,1995年出生,漢族,戶籍地天津市津南區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3號。
執行標的金額:人民幣170000元。
執行案號:(2020)津0112執982號
懸賞金額:按照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2%支付懸賞金
懸賞金領取條件:有關人員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財產線索(法院已經掌握但尚未處置的除外),經登記審查核實并依法執行到位,使該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的,將按照本懸賞公告發放懸賞金。懸賞金由申請執行人支付。有關人員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津南法院對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予以保密,但為發放懸賞金需要告知申請執行人的除外。
舉報方式:有關人員可以攜帶有效證件于工作日期間前往津南法院向執行法官當面提供相關財產線索,也可以采用電話或者郵寄書面材料等方式與執行法官進行溝通。
聯系人:賈法官,聯系電話:022-28050523,地址:天津市津南區咸水沽鎮南環路,郵編:300350。
懸賞舉報截止日期: 自懸賞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案件執行完畢之日。

舉報前注意事項
01. 您須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述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自然人),或者您須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作為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舉報。
02. 如果您是受害人、當事人,正在經歷、目睹違法犯罪的發生,請立即撥打"110"或親臨公安機關報案,此類情形不在本平臺受理范圍。
03. 您所舉報的財產及財產線索須為法院尚未掌握的線索。您所舉報的失信被執行人下落須為法院已采取查控手段但尚未掌握的。
04. 如果您惡意舉報或舉報內容失實,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05. 將對舉報人姓名、舉報內容、獲獎情況給予保密,承諾維護舉報者的利益,杜絕打擊報復。
06. 本懸賞公告,解釋權歸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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