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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媒:如果放任網上一次次的黑軍毀軍,社會對軍人尊崇何來?
最近,網絡謠言再一次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11月30日,福建晉江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年初制造“塑料紫菜”網絡造謠事件的被告人王某祥,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12月初,遼寧營口公安機關對在網上制造“大街上開車公然強搶女孩”謠言視頻的沈陽某文化傳媒公司網絡主播李某雪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謠言制造者受到了應有的處罰,為個人一時的邪念惡意埋單,相信不僅對其個人是一個教訓,對后人也是一個警醒。
由此,不得不想起剛剛發生在北京,由某知名上市幼教集團涉嫌虐童事件演變成涉軍謠言的案例。那些出于各種目的,向部隊潑臟水的當事人、造謠傳謠者,她們得到應有處罰了嗎?如果只是一個僅存在兩天的情況澄清微博,一句輕飄飄的“作為一位母親的激動和焦慮”即可解釋過關,她們能引以為戒嗎?
法律對造謠傳謠造成嚴重后果的,有著明確的處罰規定。而涉軍造謠傳謠,由于傷害的責任主體不具體、損失無法認定,因此直接影響著其處罰。的確,制造“塑料紫菜”謠言,受到傷害的晉江某企業是具體的,由此帶來的產品滯銷、企業經營損失也較好計算,企業報案后,公安機關很快可以偵查并依法查處;制造大街上公然搶人謠言,破壞的是一個地區的形象,直接影響民眾安全感和當地招商引資,公安機關偵查認定后,處罰也可依法實施;然而,制造傳播破壞軍隊和軍人形象的謠言,其影響和損失卻無法估計,再加上“沒有主觀惡意”“輿論監督難免有錯”等冠冕堂皇的理由,據此處罰自然也就難上加難。
但是“沒有主觀惡意”不代表沒有造成客觀的惡劣影響,“輿論監督”不是造謠污蔑的保護傘,“難”更不應成為免于處罰的理由。正如某知名媒體人所言“一切的輿論監督,都必須建立在支持黨的領導、認可人民子弟兵付出的基礎上,否則就不是輿論監督,而是存心不良”“人民軍隊是我們過太平日子的根基,容不得一點詆毀、抹黑、動搖。”
習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這是對軍人所作貢獻的肯定,更是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建設世界一流軍隊,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人民更加美好生活提供安全保障的要求。環顧四周,越來越多的軍人優先窗口、軍人專屬服務讓人感到,這一愿景的實現并不遙遠。然而,尊崇是一種源于內心的自發行為,靠外在力量勉強不來。更何況,優先的背后,如果沒有善意和理解,優先者會如芒刺背;善待的同時,如果沒有親切和信任,受善待者也難以獲得內心的愉悅。解放軍之所以“優先”,之所以被群眾視為“子弟兵”,是90年來一代代革命軍人,拋頭顱灑熱血、全心全意為人民的實舉換來的。千里之堤毀于蟻穴。如果放任惡意炒作涉軍話題,放任網上一次次的黑軍毀軍,尊崇何來?軍人從來視榮譽為生命,維護榮譽的渴求遠遠勝于一兩個優先!
遏制消除涉軍謠言,依法捍衛軍人名譽,刻不容緩!
(原標題為《堅決遏制涉軍謠言 依法捍衛軍人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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