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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網絡平臺應禁止入網經營者宣傳、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
據吉林省畜牧業管理局網站近日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6月23日聯合制定了《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規定》。現予以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規定》規定,金銀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不屬于食品添加劑,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產經營。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平臺內經營者資質審核。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應當對平臺上的食品經營行為及信息進行檢查,禁止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宣傳、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發現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宣傳、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相關廣告主體在食品廣告中不得宣傳金銀箔粉可食用,不得宣傳食品中添加金銀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療功效等,不得以食品添加金銀箔粉為噱頭宣揚奢靡享樂、拜金主義等。
食用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應當依法從事食用農產品生產經營活動,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不得生產銷售含金銀箔粉的食用農產品,不得以添加金銀箔粉為噱頭炒作食用農產品。
據央視新聞今年2月報道,近期金箔巧克力、金箔蛋糕等食品開始在市場上流行,但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以下簡稱“金銀箔粉”)并未依法批準作為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劑,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為防止食用農產品中出現此類問題,農業農村部近日印發通知,多措并舉,全面排查食用農產品違法添加金銀箔粉有關問題。
據澎湃新聞1月29日報道,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的通知》稱,近年來,一些含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以下簡稱金銀箔粉)食品在市場上出現,成為消費噱頭,存在食品安全風險。根據我國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金銀箔粉不是食品添加劑,不能用于食品生產經營。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食品安全監管,食品生產者不得采購使用金銀箔粉生產加工食品,食品銷售者不得采購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售賣含金銀箔粉餐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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