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上海金山水上飛機事故機長執飛不服從指揮,被吊扣執照半年

上海金山水上飛機事故機長執行飛行任務時未服從指揮,被吊扣執照半年。
12月4日,中國民用航空華東地區管理局官網發布一則行政處罰。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民航華東局依法對張釜銓涉嫌在2016年7月20日執行幸福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金山-舟山飛行任務時未服從指揮進行了調查。
2016年7月20日中午,一架幸福通航B-10FW飛機在執飛上海金山-舟山航線起飛過程中發生事故。飛機在金山城市沙灘起飛過程中,幾度盤旋返回出發點,直至最后一次出發時突然左拐,撞上碼頭引橋。5人在事故中不幸身亡,另有5人受傷。事發后,執行當天飛行任務的機長張釜銓受傷入院治療。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調查組于2016年8月對事故殘骸進一步勘察取證后,排除飛機故障的可能。
上述處罰決定書稱:2016年7月20日,幸福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塞斯納208B/B-10FW號水上飛機執行金山-舟山通用航空包機飛行任務時,機組在偏離22號跑道頭位置395米左右開始加油門至起飛推力,未按照指揮員要求在22號跑道起飛。以上事實有民用航空行政執法調查筆錄、幸福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塞斯納208B/B-10FW號水上飛機數字式語音和數據記錄器設備譯碼數據、及該飛機數字式語音和數據記錄器設備譯碼數據錄像等為證。
民航華東局認為,張釜銓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準則》第九條“飛行人員在飛行中,必須服從指揮,嚴格遵守紀律和操作規程,正確處置空中情況”的規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準則》第一百一十八條“飛行人員未按本規則規定履行職責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吊扣執照一個月至六個月的處罰,或者責令停飛一個月至三個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民航華東局對其作出“吊扣執照六個月”的行政處罰。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