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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攜帶物品有變,浙江一鐵路站每天攔下十余個大容量充電寶
澎湃新聞記者 陸玫 實習生 林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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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攔下十幾個2萬毫安以上的充電寶,很多乘客還不知道7月1日起不能隨身攜帶大容量充電寶上火車。”7月8日,浙江鐵路金華站派出所民警劉智揚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
國家鐵路局、公安部公布的最新版《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7月1日起施行。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注意到,新版目錄首次將單塊額定能量超過100Wh的充電寶、鋰電池列入鐵路旅客限制隨身攜帶的物品。據(jù)注釋,以一般充電寶3.7V電壓為例,100Wh相當于27027mAh左右的容量,因此,低于2萬毫安的充電寶符合隨身攜帶要求。

“日常用的充電寶一般1萬、2萬毫安,但旅客出行常會選帶上容量較大的充電寶,所以安檢攔下的超標充電寶較多。”劉智揚表示,攔下不準帶上火車的充電寶可在站內(nèi)保存一個月,期限內(nèi)可取回。

除了充電寶,金華站這幾天攔截的還有花露水。新版目錄規(guī)定,香水、花露水、噴霧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噴壓力容器日用品,單體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的,每種隨身限帶一件。“最常見的六神花露水是195毫升,超出限定容量,每天都有旅客因不清楚規(guī)定而攜帶。”劉智揚說。
責任編輯:謝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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