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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明年起家養犬未接種狂犬疫苗,飼養人最高罰一千元
錢麗/貴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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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經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飼養人未給犬接種狂犬疫苗且拒不改正的,最高罰款1000元。
《條例》明確,動物疫病的預防依法實行強制免疫和追溯管理,對在城鄉飼養的犬實行狂犬病強制免疫,飼養人應當定期攜帶犬到所在地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診療機構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指定的地點注射獸用狂犬疫苗,領取免疫證明。
飼養人不得攜帶未經免疫的犬在戶外活動。犬的飼養人未對犬進行獸用狂犬疫苗免疫接種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處理,違法行為人除了承擔處理費用以外,還會被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罰款。
(原標題為《將實施的《貴州省動物防疫條例》規定 家養犬未接種狂犬疫苗 飼養人最高被罰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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