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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7月5日公開的一則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北京壞猴子文化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被訴,未經許可在電影《我不是藥神》中使用了原告張某拍攝的印度新德里建筑物照片。法院認為,涉案電影中使用的照片與原告涉案作品畫面結構、色彩、拍攝角度、光影基本一致。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侵權。判決書顯示,被告停止涉案侵權行為,賠償原告張某經濟損失2萬元并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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