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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鋼原副總劉玉瀛被控受賄6千余萬:曾向內蒙古國資委原主任行賄
7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內蒙古自治區工信廳原二級巡視員劉玉瀛受賄、行賄一案。

據興安盟中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的庭審消息,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興安盟分院指控: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劉玉瀛在擔任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副部長、結算中心主任、計劃財務部部長、總會計師、副總經理、總經濟師、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個人和單位在物資采購和銷售、貨款結算、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067.17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2009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劉玉瀛為了拉近關系、謀取工作調整和感謝蘇某對工作調整方面提供的幫助,多次送予蘇某現金,共計人民幣500萬元,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此番受審的劉玉瀛是于2020年10月通報被查,2021年4月被雙開。
出生于1965年7月的劉玉瀛曾長期在包鋼集團公司工作,于2004年12月任包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2014年1月履新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7年10月起,劉玉瀛先后擔任內蒙古自治區派駐國有企業監事會主席,自治區審計廳黨組成員,自治區工信廳二級巡視員等職,直至落馬。
澎湃新聞(www.kxwhcb.com)注意到,劉玉瀛2009年至2015年期間行賄500萬元人民幣的對象蘇某即時任內蒙古自治區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蘇和。
蘇和出生于1955年4月,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委常委、昆都侖區委書記,錫林郭勒盟盟委副書記、行署常務副盟長,自治區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于2003年7月任自治區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2005年3月任自治區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
也正是在蘇和執掌內蒙古自治區國資委期間,劉玉瀛7年內向其行賄500萬元人民幣,也在蘇和轉赴內蒙古自治區人大任職前夕收獲“回報”——由包鋼集團公司副總經理一躍而升為華宸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一把手”。
2014年12月,蘇和獲任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委員,并于次年4月卸任自治區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職務。2018年5月,時年63歲的蘇和到齡退休。
2020年10月27日,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連續發布四條省管干部落馬消息,其中便包括退休已有兩年的蘇和。此時距離劉玉瀛通報被查,剛剛過去了10天。
2021年7月,通遼市檢察院依法對蘇和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案,向通遼市中院提起公訴。
通遼市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蘇和利用擔任包頭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包頭市委常委,包頭市昆都侖區委書記,錫林郭勒盟委副書記、行署常務副盟長,內蒙古自治區經濟貿易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主任,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制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退休后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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