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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制作假網站套取個人信息,寄假信用卡騙“開卡費”獲刑
用假網站獲取信用卡辦卡人的身份信息后轉賣他人,然后再制作假信用卡郵寄上門,讓辦卡人繳納開卡費、激活費等費用。日前,10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詐騙罪、偽造金融票證罪,在安徽宿州市中院受審領刑。
建假網站,收集個人信息
李俊龍今年27歲,是江蘇省淮安市人。 2014年2月,李俊龍開始做信用卡辦理網站的推廣。當年5月,他找到金振俊,讓其幫忙制作詐騙網頁,套取想辦理信用卡人員的身份信息。金振俊對詐騙網頁進行了修改,解決了殺毒軟件防護報錯等問題,誘騙不知情的欲辦卡人員在這個詐騙網站上填寫姓名、電話等個人信息。如此收集的信息每天都有幾百條。
信息收集好后,李俊龍再找人登錄另外一些辦卡詐騙網頁,并填寫自己手機號碼。等對方來電詢問他是否要辦信用卡時,他就坦承自己是賣個人信息的。就這樣,李俊龍以每條10~20元不等的價格,每天售賣200~500條收集來的個人信息。至案發,李俊龍出售的公民個人信息有近16萬條,另有無法統計數量的個人信息藏在壓縮包文件和加密文件夾內。非法所得共計29243131.31元。
制作假卡,郵寄給受害人
汪正及其妻魯婷婷,是李俊龍犯罪團伙中的又一環節,他倆負責制作假信用卡。
汪正今年28歲,是湖北省孝昌縣人。2014年11月,他開始替別人加工詐騙用的假信用卡,從中賺取差價。他利用設備和空白卡,按照詐騙者提供的公民個人信息和辦卡要求,制作假信用卡,然后郵寄給被詐騙者。 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汪正共加工和郵寄近2000張假信用卡,每張卡賺100元錢。汪正的妻子魯婷婷得知后,幫汪正在假卡上刻拼音并填寫快遞單。
謊稱開卡,騙取“開卡費”
2015年10月14日,受害人萬先生按要求在一網站填寫了辦卡個人信息。不久,一個融資擔保公司的“業務員”來電,讓他交300元資料費。收到“信用卡”后,業務員又讓他交2000元的手續費,還要他存5000元保證金,萬先生照辦。但之后對方又讓他再匯5000元“開卡費”。
此后,萬先生又接到上海某擔保公司電話,讓他承擔10%的擔保金,他又匯了1萬元。但該公司負責人要求他這張卡上要有5萬元,萬先生又分別匯了1.3萬元、4000元,然后對方就關機了。
對萬先生實施詐騙的,是湖北省孝昌縣人付永強。付永強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后,冒充信用卡代辦公司和銀行工作人員,騙取10人財物共計10余萬元。除付永強外,孫儀剛、付峰也利用同樣的手段騙取別人財物。
十人上訴,法院維持原判
2017年3月,安徽宿州市泗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均提出上訴。日前,宿州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并于近日宣判。
宿州市中院認為,上訴人汪正、魯婷婷的行為均已分別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和詐騙罪;上訴人付永強、孫儀剛、付峰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上訴人李俊龍、陳雷、任正亞、李興隆、金振俊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最終,法院維持原判,10名被告人分別領刑,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至1年7個月不等,處罰金500萬元至5萬元不等。
(原標題:制作假網站套個人信息,寄假信用卡騙“開卡費”;10人在宿州受審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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