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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鎮政府被指又拖欠五百萬國家賠償,曾拖欠賠償成失信人
吉林省延邊州敦化市雁鳴湖鎮政府再次面臨誠信考驗。
因卷入一起致多人受損失的非法集資案,雁鳴湖鎮政府遭巨額索賠,但隨著法院陸續作出賠償判決,該鎮政府一度因拖欠7名受害者共600余萬國家賠償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履行賠償)。近日,一筆涉及該非法集資案5名受害者共500余萬的國家賠償被指再次遭拖欠,簽訂的執行和解協議到期后仍未得到履行。
關于劉玉紅等這5名受害者的賠償判決是法院于2017年6月13日作出的。同年9月,雁鳴湖鎮政府與該5人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書,約定雁鳴湖鎮分兩筆,11月30日前將賠償款全部給付。
12月1日,劉玉紅等多名當事人告訴澎湃新聞(www.kxwhcb.com),他們至今未收到一分賠償款。該案執行法官證實雁鳴湖鎮仍未履行給付義務,稱已與雁鳴湖鎮政府及敦化市政府進行溝通,考慮接下來會采取進一步強制措施。
上述非法集資案中,雁鳴湖鎮政府規劃管理所所長與人串通,違法辦理抵押登記,致多人受損。多名受害者因此將雁鳴湖鎮政府告上法庭,請求國家賠償并獲法院支持。
澎湃新聞2017年4月曾報道,雁鳴湖鎮政府拖欠此系列索賠案中王世榮等7人國家賠償600余萬,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當事人和律師稱,7人已于2017年9月拿到全部賠償款。
此外,12月1日,據該系列索賠案代理律師告訴澎湃新聞,還有25份涉及該非法集資案的國家賠償終審判決已由法院作出,累計賠償金額500余萬,目前23起已申請立案執行。
鎮政府卷入非法集資案,被判賠償
延邊州中院作出的行政賠償判決書顯示,李愛民、王艷敏夫妻二人出資設立敦化市利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利民公司),2013年4月至7月,李愛民、王艷敏為公司經營,多次在劉玉紅及其丈夫劉淑利處借款,共計180萬元。
李愛民與雁鳴湖鎮政府規劃管理所所長張勝國串通,用利民公司和李愛民名下的已經為他人設定抵押權的21戶房屋做抵押。張勝國為劉玉紅夫婦重復辦理了他項權證,為雙方的借款關系擔保。后李愛民、王艷敏以利息形式支付劉玉紅夫婦30萬元。
后來利民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資被查。2016年12月6日,延邊州作出終審判決,利民公司、李愛民、王艷敏被法院以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詐騙罪等分別判處刑罰。法院認為,張勝國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履行其職責時濫用職權為李愛民、王艷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重復提供他項權證,致使被害人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刑罰。
除劉玉紅、劉淑利夫婦外,另有3名受害人因同樣情況遭受損,5人共遭受損失500余萬。他們就此將雁鳴湖鎮政府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雁鳴湖鎮政府為他們5人作出的房屋他項權證違法,并賠償損失。
延吉市法院一審判決確認,敦化市雁鳴湖鎮政府為5人作出的房屋他項權證違法,與利民公司、李愛民、王艷敏互負連帶責任,賠償5人損失的借款及利息。
后雁鳴湖鎮政府不服上訴,2017年6月13日,延邊州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雁鳴湖鎮政府上訴,維持原判。
延邊州中院審理認為,雁鳴湖鎮規劃管理所對外作出的抵押登記行為,未將同一個房屋已向多個債權人抵押的事實予以分別記載,行政行為主要事實不清,因而其作出的被訴抵押權登記行為系重大的違法行為。
延邊州中院還認為,根據最高法《關于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第三人惡意串通違法行政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下,行政機關與第三人承擔的是連帶賠償責任,且系一般連帶責任,受害人有權選擇其一或共同承擔賠償責任,行政機關先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后,可以向造成侵權的第三人追償。因雁鳴湖鎮規劃管理所系雁鳴湖鎮政府的內設機構,故該違法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應由雁鳴湖鎮政府承擔,即雁鳴湖鎮政府應該承擔一般連帶國家賠償責任。
500余萬賠償執行和解協議到期仍未履行
判決下來之后,5名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雁鳴湖鎮政府與5人于9月16日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執行和解協議書顯示,雁鳴湖鎮政府自協議簽訂之日起最遲于2017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給付5人200萬元整,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將剩余賠償款316萬元的本金及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次性給付5人,給付方式為雁鳴湖鎮政府銀行轉賬匯入延吉市法院執行賬戶,由法院分配。
劉玉紅等多名當事人告訴澎湃新聞,至今5人未拿到一分賠償款,澎湃新聞從該案的執行法官處證實此事,該法官稱,執行法官也多次到雁鳴湖鎮政府及敦化市政府溝通此事,如果還不履行,考慮會采取強制措施。
澎湃新聞就此多次聯系雁鳴鎮政府相關負責人,一名工作人員稱此事需聯系執行法院了解。
澎湃新聞2017年4月報道,上述非法集資案中,王世榮在內的7名受害者,就曾被雁鳴湖鎮政府拖欠600余萬國家賠償,雁鳴湖鎮政府因此被錄入7條失信被執行人信息。雁鳴湖鎮鎮長金成柱曾稱,鎮政府沒有財政經費,經費靠敦化市政府劃撥。敦化市委市政府政府高度重視此事,已成立領導小組,正在進行相關工作。12月1日,澎湃新聞從當事人和律師獲悉,7人已于2017年9月拿到全部賠償款。
此外,澎湃新聞獲得的判決書顯示,2017年9月28日,延邊州中院還就此系列案作出25份終審行政賠償判決書,同樣判決雁鳴湖鎮政府與上述非法集資案公司和兩名涉案人員互負連帶責任,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及利息,累計金額500余萬。
據受害人的律師介紹,目前其中23起判決已向法院申請立案執行。此系列案執行法院延吉市法院負責新聞宣傳的研究室的一名工作人員稱,具體案件還在處理中,“保密”,暫不接受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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